中新网9月7日电 北京晨报报道,北京从新学期开始实施的“一费制”细则已经出台,按照要求,小学及初中的国家课程及地方课程教材每学科都只能限订一种,未纳入《北京市普通中小学教学用书目录》的部分地方课程教材暂允许学校选用,但在价格管理上实行总量控制。
按要求,课本、作业本费属代收性费用,专项用于购买课本和作业本,不计入学校收入。“一费制”中规定的课本、作业本费为最高限额标准。课本费专项用于购买纳入《北京市普通中小学教学用书目录》的教材,不得含习题册、练习册等教辅资料。学校要严格掌握为学生配备课本的种类、数量,国家课程教材每生每学期每学科限订1种,地方课程各区县或学校每学期限选2至4门,每门限选1种教材。
2004年对未纳入《北京市普通中小学教学用书目录》的部分地方课程教材暂允许学校选用,在价格管理上实行总量控制,小学阶段每生每学期不超过30元,初中阶段每生每学期不超过50元。自2005年新学年起,未经北京市教委审定并列入《北京市普通中小学教学用书目录》的地方教材,各学校不得选用。
在九年义务教育阶段借读的中小学生,缴纳借读费后,不再缴纳杂费。其“一费制”收费标准为借读费与同年级课本、作业本费之和。
“一费制”之外学生、家长自愿选择的住宿费、小学课后管理班收费及计划免疫费,其收费标准、收费办法仍按原规定执行;九年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校开展的德育教育、社会实践等代收性费用按实际支出收取;学生在校期间发生的订餐费、保健费、学生装、小黄帽等收费卡规定的代收性费用,仍本着学生自愿、按实际成本随时发生随时收取的原则进行收费,如有结余,及时退还学生。(张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