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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建安全生产新闻发布制 事故现场须有发言人

2004年09月06日 18:14

  中新社北京九月六日电(记者吴庆才)北京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六日发出通知,宣布正式建立安全生产新闻发布制度。今后,无论一般事故、重大安全生产事故、特大或者特别重大事故现场必须有新闻发言人,及时向公众通报事故伤亡、损失以及救援措施、救援进展等情况。

  根据有关规定,事故现场新闻发言人的主要职责包括搜集新闻素材;组织进行新闻发布,向媒体提供有关背景资料;接受记者采访等。事故现场新闻发布的主要内容包括:事故发生单位的简要情况;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伤亡或损失情况以及救援措施、救援进展情况等。

  在一般事故现场,由区县安全生产委员会或区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指定有关负责人担任现场新闻发言人;重大生产安全事故现场,由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主管局长或由主管局长指定有关处室负责人担任现场新闻发言人;特大或特别重大事故现场,由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主要领导指定事故现场新闻发言人。

   通知还特别强调,在不影响事故救援的情况下,必须设置事故新闻发布地点,以便新闻记者的采访工作。并做好记者采访的服务工作。

 
编辑:李淑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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