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9月6日电 据京华时报报道,3年前,台湾壹周刊报道“小S开性爱派对、嗑药享乐”,小S控告壹周刊报道不实,此案前日胜诉,小S获赔300万台币。
2001年8月9日出刊的第11期壹周刊,以“露天摇头派对”为封面主题,报道台湾“漂亮宝贝”陈纯甄、艺人阿雅、小S及范晓萱在阳明山开露天摇头性爱派对,文章中称派对“活像一出肉欲横流的闹剧”。当时在演艺圈造成不小的轰动。
四美女认为周刊的报道对她们的名誉造成了极大损害,分别向壹周刊索取赔偿。其中,陈纯甄在今年初要求赔偿200万元胜诉,阿雅也在7月间获判260万元胜诉。
壹周刊的报道曾指“小S神情涣散,像是嗑了药一般”及“小S放浪无比”。壹周刊在该报道登出后,更提供录影带给电子媒体播放。小S认为报道与事实不符,严重侵害到她的隐私权及名誉,所要求的赔偿数额为500万元。
法院认为,壹周刊偷拍小S的私密活动,侵害到小S的隐私权,而壹周刊无法提供小S嗑药的证据,未经合理查证就将偷拍的影片给电子媒体播放,更侵害到小S的名誉,因此判小S胜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