站内检索
频 道: 首 页 | 新 闻 | 国 际 | 财 经 | 体 育 | 文 娱 | 台 湾 | 华 人 | 科 教 | 图 片 |图片库
时 尚 | 汽 车 | 房 产 | 视 频 |精品商城|供 稿|产经资讯 |专 稿| 出 版|广告服务 |心路网
本页位置:首页新闻中心国内新闻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开县井喷事故案宣判 6被告罪名成立分别判刑3-6年

2004年09月04日 10:14


    重庆开县“12.23”井喷事故案4日做出一审判决,6被告重大责任事故罪罪名成立,分别被判处3-6年有期徒刑,1人缓刑。图为被告被带入法庭。(中新网图)



    重庆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对重庆开县“12.23”井喷事故案做出一审判决。图为宣判现场。(中新网图)

  中新网万州九月四日电(记者范卉)重庆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今天上午对重庆开县“一二·二三”井喷事故案做出一审判决,六名被告重大责任事故罪罪名成立,分别被判处三至六年的有期徒刑,一人缓刑。

  根据法庭宣判,四川石油管理局川东钻探公司钻井二公司钻井十二队原队长吴斌被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四川石油管理局钻采工艺研究院定向井服务中心原工程师王建东和四川石油管理局川东钻探公司钻井二公司十二队原技术员宋涛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四川石油管理局川东石油钻探公司原副经理、总工程师、公司应急指挥中心主任吴华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四川石油管理局川东钻探公司钻井十二队原副司钻向一明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原录井工肖先素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完)

 
编辑:陶光雄】
相关专题:重庆开县天然气井喷事故公审


  打印稿件
 
涓浗鏂伴椈缃-404椤甸潰
[每 日 更 新]
- 中国赴日留学人员人数累计达到九十万人
- 台"陆委会"副主委:江陈会对两岸关系具重要意义
- 大陆海协会副会长张铭清抵台湾 参加学术研讨会
- 国产新舟60支线飞机成功首航 飞行平稳噪音不大
- 阿利耶夫再次当选阿塞拜疆总统 得票率为88.73%
- 九名中国工人在苏丹遭绑架 大使馆启动应急机制
- 证监会:城商行等三类企业暂停上市的说法不准确
关于我们】-新闻大观 】- 供稿服务】-广告服务-【留言反馈】-【招聘信息】-【不良和违法信息举报
本网站所刊载信息,不代表中新社观点。 刊用本网站稿件,务经书面授权。
建议最佳浏览效果为 1024*768 分辨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