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社北京九月三日电(记者吴庆才)今天下午,坊间争论已久的“行人违章,机动车买单”等新交规被推至正面交锋的舞台。北京历史上第一次立法听证会在此间举行,十六名代表不同行业的北京人作为第一批立法听证陈述人各执一辞,发生激烈争辩,一时难分高下。
参加《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立法听证会的这十六名代表涵盖了众多不同的行业。他们是从三百三十二名报名者中遴选出来的。遴选的依据是:报名人所持的观点、理由、代表性,报名人与听证事项的利害关系以及各方意见大体相当的原则。
听证会围绕两议题进行,一是机动车与非机动车、行人发生交通事故,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不依法报案或者不保护现场,致使事故无法查清,由机动车一方承担全部损害赔偿责任的规定是否可行,二是自行车搭载学龄前儿童是否可行。
听证会上,双方争论的焦点是前一议题,即被媒体概括为“行人违章,机动车买单”的话题。“正方”代表律师孙勇认为“机动车与行人发生交通事故时,机动车损伤一般不大,但行人轻则残废,重则死亡。如果采用过错原则是不公平、不合理的,应该采用无过错原则。”
“反方”代表教师刘畅反对孙勇的观点,他认为这种赔偿责任制度造成机动车和非机动车、行人法律地位上的不平等,如果机动车一方没有违章,却要承担赔偿责任,不符合公平原则。他认为交通法立法的原则不仅应体现尊重生命、保障权利的原则,还应体现以人为本、予民方便的原则和交通参与者的主体地位平等的原则。
在听证会上,双方你来我往,有人高呼“以人为本”,强调保护弱者;有人提醒人性关怀切勿过犹不及,呼吁不可伤害守法者……这场历时长达三个小时的听证会竟前所未有地吸引了北京人民广播电台、千龙新闻网、首都之窗网站、北京广播网等进行现场直播。与此同时,会场外媒体与民众也在进行激烈的争论。
北京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索连生在会上表示,民主立法是现代法制精神的集中体现,今天的听证会进一步丰富了民主立法的形式,拓宽了公民有序的政治参与,是一项有益的尝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