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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内人士自曝小费制内幕:用工制变化催生小费制

2004年09月02日 15:58

  旅行社人士曝出导游小费制深层内幕在于:独立职业导游大量取代专职导游,导游职业用工制度质的变化需要新的付薪制度

  在旅行社推出“导游小费制”的争论还未平息之际,8月30日,国旅假期营销中心常务副总经理劳毅波又曝出导游小费制的深层内幕。

  劳毅波表示,独立职业导游如今已大量取代企业发薪的专职导游,旅行社导游职业用工制度质的变化已经需要新的付薪制度。他认为,宽容地认可小费制,应该到了瓜熟蒂落、水到渠成的时候。

  独立职业导游处境尴尬

  据了解,我国的《导游人员管理条例》施行于1999年10月1日,当时几乎所有的旅行社都是国有企业,导游基本上是旅行社发薪的正式员工。而随着旅游业的日益发展,许多中小型民营旅行社兴起,市场竞争进入白热化阶段,游客报名参团时要求的团费越来越低。除了国旅假期、广东中旅等少数大型旅行社,绝大多数中小型民营旅行社根本无力承担长期聘用发薪专职导游的昂贵成本,只好聘请兼职导游,从而导致了企业专职导游分流。

  另外,导游考核制度建立后,从上个世纪90年代中后期开始,符合条件的社会人士可以报考导游,考试通过后,即可持导游证上岗,从而产生大量新的独立职业导游,而分配方式的滞后却使这些独立职业导游成为低收入人群。

  据悉,独立职业导游平日没有任何收入,接团时才有上团补贴,外加“名不正、言不顺”的小费和遮遮掩掩的购物回扣。以独立职业导游孙小姐为例,她帮多家旅行社带团,平均上团补贴约40元/天,即使一个月30日天天在外带团,收入也仅为1200元,“事实上一个月只能带两批团而已,小费按规定不敢拿,购物回扣容易引起游客反感不能拿,光靠出团补助,累死了也养不活自己。”孙小姐无奈地说,“所以,做导游也成了吃青春饭,做了三两年肯定都转工种或转行,即便还没转行,现在几乎每个职业导游都会有其它兼职。”在去年“非典”期间,有相当一部分数量的优秀独立职业导游承受不住脆弱的收入现实,而转行加入到专职的地产经纪、保险经纪和其它销售业的行列中。

  旅行社欢迎“小费制”

  据了解,对于小费制,旅行社、独立职业导游和企业发薪专职导游都表示欢迎。他们认为,小费制较购物回扣更简单易行、也易为游客接受,且通过优质服务即可获得收入也会刺激导游为游客提供更优质的服务。

  其实,凡参加过出境游的游客大多都有支付小费的经验,“入乡随俗”使得支付小费变得易于接受。为此,有业内人士戏称:全国528家、广东99家旅行社有权经营海外游,如果凡参加出国旅游的游客都支付过小费,那么至少全国有528家、广东99家旅行社以实际行动支持小费制!

  为何在中国的旅行社业运作模式日益与国际接轨时,导游分配方式试图接轨却困难重重呢?对此,劳毅波指出:无论是从制度完善角度,还是游客接受过程,都需要假以时日,但即便是小费制已成为行规,也必须是基于客人完全自愿支付为前提,导游无权以任何形式强行索取。如果市民感觉没有得到优质服务,有权拒绝支付小费,且写出书面意见反馈给旅行社,旅行社有责任和义务对此进行彻查,核实后将处罚导游。

  广东旅行社呼吁新行规

  据了解,广东是全国最早经营出境游的地区,同时也是全国旅游业最发达的地区,独立职业导游已占整个导游业的70%~80%,广东游客对境外旅游支付小费的客观事实已有一定的心理承受能力。为此,国旅假期等旅行社呼吁广州地区旅行社协会能先行一步,制定相应的小费行规,在小费制这项新生事物发展之初就能以行规加以约束,使之向有利于游客权益、有利于旅行社管理的方向发展。

  但是,也有专家并不看好“小费制”。有专家表示,作为行政法规,《导游人员管理条例》至今仍然在发挥作用,而且与现行的宪法、法律、经济体制并无抵触,也没有影响到正常的经济运行,“因此要废止《导游人员管理条例》的可能性很小”,而修改其中的条款也需要一个相对复杂的过程和极其充分的理由,“目前,这些条件显然尚不具备”。

  (稿件来源:《信息时报》,作者:张方、李化、黄少玲)

 
编辑:闻育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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