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9月2日电 据新京报报道,北京市政府办公厅日前转发市教委等10个部门《关于贯彻国务院办公厅进一步做好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子女义务教育工作文件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要求各级政府积极创造条件,采取有效措施,切实保障来京务工就业农民子女在京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使他们享有与首都儿童少年同等的受教育条件和机会。
《意见》称,来京务工就业农民子女义务教育工作主要由各区县政府负责。市政府通过制定政策进行宏观调控,并对来京务工就业农民相对聚集的区县给予专项补助。
《意见》表示,来京务工就业农民子女在京接受义务教育的收费与北京市户籍学生一视同仁。自2004年9月新学年开始,全市实施义务教育的公办小学和初中,对符合来京务工就业农民子女条件的借读生免收借读费,各区县政府负责保证公办中小学办学所需正常经费,区县财政要按学校实际在校学生人数和定额标准划拨生均经费。
根据《意见》的规定,来京务工就业农民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的入学程序为:家长或监护人申请、开具“在京借读证明”、联系就读学校。来京务工就业农民应持“在京借读证明”,非小学一年级借读学生还应出具原就读学校开具的学习证明,到暂住地附近的公办小学、初中或经批准的民办学校联系就读。
有接收能力的公办中小学应同意接收居住在本校服务范围内、持“在京借读证明”的来京务工就业农民适龄子女借读,为其办理借读手续。接收确有困难的学校,应提请当地教育行政部门予以协调。公办中小学应努力挖掘潜力接收来京务工就业农民适龄子女借读。
新华社消息显示,昨天有近20万流动儿童走进了公立学校或经政府批准的民办中小学。据了解,北京市目前流动儿童有28.84万人,其中80%以上为农民工子女。
《意见》同时对举办专门接收流动儿童少年就读学校作出了相关规定。(郭晓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