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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地震监测步入法制化 禁止干扰观测环境行为

2004年08月30日 19:08

  中新社北京八月三十日电(记者孙自法)中国地震局副局长陈建民三十日说,《地震监测管理条例》的发布实施,标志着中国地震监测工作管理步入了法制化轨道,必将对推进中国地震监测事业的健康发展产生重要而深远的影响。

  由温家宝总理签署国务院令发布的《地震监测管理条例》将于下月一日起施行,中国地震局、国务院法制办公室三十日下午为此联合举行新闻发布会。陈建民在会上向媒体作上述表示。

  这位副局长称,对地震活动进行科学、有效的监测,是减轻地震灾害的重要途径。中国在总结数十年地震监测工作经验与教训的基础上制定的《地震监测管理条例》,是《防震减灾法》配套的重要行政法规,它对地震监测台网的规划、建设、管理以及地震监测设施和观测环境的保护等方面做出明确规定,为地震监测管理提供了重要的制度保障。

  陈建民对贯彻实施该条例提出多项具体要求:一是各级地方政府和各有关部门进行地震监测台网规划、建设时,要坚持布局合理、资源共享原则,避免重复建设、资源浪费,依法逐步提高中国地震监测能力。

  二是进行地震监测活动的单位要依法加强对地震监测台网的管理,保证地震监测工作的连续性和资料的可靠性,按时报送地震监测信息,最大限度发挥地震监测台网效能。

  三是针对当前中国地震监测设施和观测环境遭受干扰及损坏比较严重的现状,要采取有效措施加强保护,禁止占用、拆除、损坏地震监测设施,禁止干扰地震观测环境的行为。

  四是地震部门要依法划定地震观测环境的保护范围,设立保护标志,标明地震监测设施和观测环境的保护要求。

  中国是世界上地震多发、蒙受地震灾害最为严重的国家之一,地震灾害因此也是中国人民生命安全的最大威胁之一。国务院曾于一九九四年一月发布《地震监测设施和地震观测环境保护条例》,新条例施行后,旧条例即废止。

 
编辑:李淑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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