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1万余字、厚达518页的《企业年金管理指引》,对各类金融机构市场化运作企业年金进行了全方位和全流程的规范
在《企业年金基金管理试行办法》出台三个月后,8月12日,与该“办法”配套、更具操作性的《企业年金管理指引》(以下简称《指引》)也终于浮出水面。
与对部门规章的解释通常以文件形式下发不同,此次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通过组织专家编写的《指引》,是一本厚达518页的书,可谓不厌其详,亦可见企业年金运作的复杂性。
谈及《指引》出炉的意义时,《指引》的主编、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社会保险基金监督司司长孙建勇对《财经》说:“它是依据《企业年金基金管理试行办法》,对各类金融机构操作全流程和全方位的共同规范,不仅是企业、基金管理机构的操作读本和业务指南,也是有关监管部门实施监管的标准和依据。”
注重可操作性
据悉,《指引》共分为企业年金理论、《企业年金基金管理试行办法》释义、年金基金运作流程、年金基金运作模式、投资政策和战略资产配置以及企业年金合同等六大篇。在理论部分,勾勒出了中国企业年金的制度特点和计划设立方式;关于运作模式,则以受托人为出发点,提出了法人受托和年金理事会受托模式的两大范畴和八个细分模式。
在对《试行办法》进行完整释义的基础上,《指引》还从安全性角度进一步规定企业年金须全程托管,并制定了相互制约机制,强调了受托人和托管人的监督职责。
据《财经》了解,这本51万余字的《指引》从策划启动到最终出台,前后历时半年。来自银行、证券、保险、基金、信托、咨询等众多知名机构的30余名专家参与了《指引》的制定。这些专家来自多个金融领域,具有丰富的实际运作经验,在制定《指引》时借鉴和考虑了本行业的相关规定,因此《指引》具有很强的可操作性和可行性。
“它是政府主管部门和各路专家集体智慧的结晶。”孙建勇评价说。
打造相互制约机制
企业年金基金的运作涉及委托人、受托人、账户管理人、托管人和投资管理人等多个主体,其中包括缴款、投资运作、支付和报告等多个环节。要保证企业年金基金的成功运作,一个设计合理、安全高效的运作流程是必不可少的。
据了解,为了按照相互制约、降低风险、合理分工、提高效率的原则对企业年金基金的运作流程进行规范,保护企业年金基金委托人和受益人的权益,《指引》在设计谁能实际接触到企业年金时一度产生过激烈争论。
“有人曾表示要让账户管理人做企业年金的信息集合者,并成为年金退休者的支付人,我不同意。因为账户管理人既知道信息,又要负责发钱,如果他改账怎么办?”孙建勇司长说道。“我们的设计是,受托人、账户管理人和投资管理人不能摸钱,在整个封闭运行过程中惟一可以接触到钱的是托管人,但他不能随意支配钱。当时这一条争论很大,很多基金公司都想按照共同基金的模式,由账户管理人负责支付年金。”
据悉,在这一个事关“真金白银”的问题上,《指引》在激烈争论后最终规范了企业年金的整个运作过程,规定除了托管人,受托人、账户管理人以及投资管理人不能实际接触资金,并制定相互制约的机制,强调了受托人和托管人的监督职责。
“企业年金依规运作是推动中国公共管理事业的一次改革,我们关心制度设计中权钱的分离是否真正能够隔离道德风险,并减少寻租行为。”清华大学社会保障研究中心主任杨燕绥对记者表示。
按照规定,劳动保障部门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只能进行基本保险的运作,不能从事企业年金的市场化运作。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有关官员透露,他们已下发了文件,要求已经经办企业年金业务的社保经办机构要逐步将企业年金转交给有资格的专业机构,按市场化原则管理运营。“这是我们社保部门自身开始依规运作的一个体现,我们不会实行双重标准。”这位官员表示。
年金试点谁先行
据《财经》了解,目前官方统计的中国企业年金市场规模约在400亿元左右。未来企业年金市场给各类金融机构带来的巨大机遇,一直被看做是能够推动金融混业的重要力量。
证监会基金监管部副主任李正强对记者表示,中国证监会将会此积极鼓励基金行业在未来企业年金市场和养老金市场发挥作用。同时,他也希望通过与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的合作,加强对基金行业的监管。
对于企业年金,市场目前普遍希望尽早落实对年金进行税前扣除的优惠政策。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法制司巡视员党晓捷告诉《财经》,目前优惠政策仅覆盖了东北地区以及上海、深圳等试点城市,能否推广到“普惠”阶段还需要后续工作的推动。
据专家分析,航空、电力、邮电、铁路等行业的年金基金试点有望先行一步,而由国资委监管的一些中央企业,也有较好的运作基础。以电力系统为例,由11家电力企业联合成立、涵盖140万名职工的国家电力年金管理中心目前已成立,并已按照新的办法开展年金规范管理试点的实践。
(稿件来源:《财经》杂志,作者:朱晓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