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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征婚广告不准提美貌 禁用“俊男靓女”之称

2004年08月30日 09:11

  中新网8月30日电 昨天,成都市民政局社会事务处透露:今后,类似使用“俊男”、“靓女”等这类“模糊”用语的征婚广告将严禁刊出。

  据成都商报报道,成都市民政局的此番举措意味着,“俊男,开发商,多套住房、名车,欲寻貌美气质佳女子为伴侣……”、“靓女,气质佳,自办实体有房、车……”凡此种种出现在报刊上字眼惑人的征婚广告将被紧急叫停。

  成都市民政局社会事务处处长宋正祥说,成都市规范婚介广告用语的相关措施要求,今后婚介机构广告用语,只限刊播征婚者的性别、年龄、婚姻状况等,而对经济来源等只能用“有”或“无”来表述。详情各婚介机构可咨询其所属的区(市)县民政部门。

  与此同时,20名神秘“红娘监督员”昨起正式接受成都市民政局聘请,以征婚者身份对市内各婚介机构的广告规范用语进行调查。(庞健)

 
编辑:张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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