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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分4200万国资 山西电力科研院五负责人被公诉

2004年08月29日 13:00

  中新社太原八月二十八日电(记者 张恩)又一起腐败重案成为此间社会公众关注的焦点。记者今日通过山西省检察机关获悉,山西省电力科学研究院五名原负责人私分国有资产四千多万元人民币一案,现已正式交太原市检察院提起公诉。

  五名被告人是山西省电科院原院长陈某,及两名副院长,财务科科长、经营科科长兼技术服务中心主任,均为山西省电科院往日的主要“当家人”。一九九八年至二00三年七月,陈某等人违反国家和省电力公司的有关规定,采取转移收入、虚列成本、擅自截留收入等手段,以兑现奖金和各种补助的名义将四千二百多万元的国有资产私分给职工。

  检察机关指控,被告人陈某作为电科院院长,在电科院私分国有资产犯罪过程中起主要作用,系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应对全部的私分总额承担责任。

  被告人毛某、宋某、王某、王某作为分管副院长及职能部门负责人在私分国有资产犯罪过程中,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参与制定了有关奖金分配的办法,审签了大量的套现支票和奖金发放单证,直接实施了伪造合同套取现金、私分国有资产等一系列行为,系私分国有资产犯罪中的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分别对部分私分金额负有责任。

  据介绍,山西省电力科学院系山西省电力公司下属的具有分公司性质的非法人二级核算单位,其经费和工资由上级下拨,设备由省公司投资购买,财务管理实行统收统支。省公司对其每年下达内部利润计划指标,超额完成指标的部分应上报省公司,由山西省公司根据其指定的资产经营责任制考核办法再行分配。

  记者了解到,太原市中级法院近期将择日开庭审理此案。(完)

 
编辑:张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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