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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首次从立法层面努力消除对传染病人的歧视

2004年08月29日 09:11

  中新网8月29日电 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昨天上午在人民大会堂闭会。会议表决通过了修订后的传染病防治法等10部法律修正案。国家主席胡锦涛分别签署第十七号至第二十八号主席令,公布了这些法律和法律修正案。

  中国青年报的报道说,修订后的传染病防治法更具针对性和可操作性,这表明中国对抗非典、禽流感等传染性疾病有了更强有力的法律武器,其中出现许多引人关注的新亮点。

  长期以来,由于经费不足,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将部分精力用于“创收”,致使其功能错位、不到位,影响了疾病预防控制能力的提高;一些传染病病人由于经济困难不能得到及时、有效、规范的治疗,成为新的传染源。

  根据新修订的传染病防治法,传染病防治的财政支持将更加有力,国家对艾滋病的防治力度将加大。此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歧视传染病病人、病原携带者和疑似传染病病人”的字样被加入传染病防治法。这是中国首次从立法的层面努力消除对传染病人的歧视。(崔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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