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8月28日电 据央视国际消息,中国国家主席胡锦涛今天在北京签署了第十七号至第二十八号共十二项主席令。
第十七号主席令说,传染病防治法已由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于2004年8月28日修订通过,现将修订后的传染病防治法公布,自2004年12月1日起施行。
第十八号主席令说,电子签名法已由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于2004年8月28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05年4月1日起施行。
第十九号主席令说,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公路法的决定已由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于2004年8月28日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二十号主席令说,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公司法的决定已由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于2004年8月28日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二十一号主席令说,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证券法的决定已由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于2004年8月28日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二十二号主席令说,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票据法的决定已由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于2004年8月28日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二十三号主席令说,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拍卖法的决定已由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于2004年8月28日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二十四号主席令说,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野生动物保护法的决定已由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于2004年8月28日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二十五号主席令说,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渔业法的决定已由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于2004年8月28日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二十六号主席令说,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种子法的决定已由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于2004年8月28日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二十七号主席令说,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学位条例的决定已由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于2004年8月28日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二十八号主席令说,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土地管理法的决定已由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于2004年8月28日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