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8月26日电(周兆军)教育部日前出台《关于在职业学校逐步推行学分制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要求各地职业学校坚持以服务为宗旨,以就业为导向,积极推动体制创新、制度创新,不断深化职业教育教学改革,逐步推行学分制。
教育部有关负责人说,《意见》的出台是为了贯彻落实全国职业教育工作会议精神,实施《2003-2007年教育振兴行动计划》提出的“职业教育和培训创新工程”,促进职业教育面向社会、面向市场办学,增强职业教育的灵活性、针对性和开放性。
《意见》提出,职业学校推行学分制将实行分类指导的原则,在经济、教育发达地区和中心城市全面推行学分制改革,逐步建立和完善区域内职业学校之间的学分互认机制;在经济、教育欠发达地区要积极推进职业学校开展学分制试点工作,为逐步推行学分制创造条件;结合教育部等六部门提出的“职业院校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技能型紧缺人才培养培训计划”的实施,推动承担培养培训任务的职业学校实行学分制;结合“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计划”的实施,推动城乡之间尤其是东部地区和西部地区对口支援的职业学校实行学分制和学分互认。
《意见》要求,各地要坚持以服务为宗旨,以就业为导向,以学习者为中心,强化职业能力培养,加大职业教育专业课程改革的力度,联合相关行业和企业,构建模块化课程体系和综合化的课程或培训项目,建立与实行学分制相适应的职业教育课程体系。要根据职业学校学习者的实际文化程度和劳动就业的实际需要,调整文化基础课程教学目标,积极开发面向不同专业的文化基础课程,实施有针对性的个性化教学,使学习者能够顺利学完所选课程。要通过积极推进区域间、学校间和专业间的学分互认,承认学习者已有的学习和职业实践经历,探索和建立职业学校学分累积与转换信息系统,以及改进和加强对实行学分制的职业学校的教学安排和教学质量的检查与评估,逐步建立学分制条件下的职业学校教育教学质量评价和监控体系等,进一步建立和完善学分互认机制,确保教育教学质量。
为了确保学分制的推行,教育部强调,各地要深化职业学校办学模式和相关的管理制度改革。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转变职能,切实加强对职业学校实行学分制工作的指导与服务,促进区域内精品课程和培训项目的开发与共享,促进优质教育教学资源的引进和应用;要进一步扩大职业学校在学籍管理和教学管理方面的自主权,建立更加灵活的学籍管理和教学管理制度。职业学校要向学习者及时提供课程信息和相关服务,同时面向进城务工人员、下岗失业人员和在职职工开办夜校或周末学校,提供灵活多样的教育培训服务。还要进一步加强对学分制的研究、推广和宣传,及时总结各地职业学校推行学分制的先进经验,有针对性地指导职业学校推行学分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