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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公司”专干“缺德事”?

2004年08月27日 10:56

  南京市首家专门提供离婚法律服务的网站已于近日开通,该网站可以为当事人提供免费的婚姻法律咨询。两个月前,南京市一家婚介所也办起了“离婚公司”,而且还在报纸上登出广告,给开出的“离婚热线”做起宣传(8月25日《南京日报》)。

   在“宁拆十座庙,不拆一桩婚”的传统习俗影响下,南京市何以出现了专职离婚服务机构?有人认为这种做法有悖道德,是在鼓励离婚,专干缺德事,更有人认为这是某些人的炒作。但是专职离婚服务机构真的是不道德吗?

  在笔者看来,要对专职离婚服务机构进行道德评判,就要看我们选择的是什么样的道德标准。如果我们选择了“三从四德”之类的标准,那么这种专职离婚服务机构当然是不道德的,但问题的关键是,公众现在已经不需要这种道德选择标准,需要新的对婚姻进行判断的标准,婚姻的满意度和幸福度才是新时期判断婚姻幸福指数的可靠标准。

  在感情破裂,婚姻无法维持时,选择离婚并不是不道德的,相反这是双方都有的选择权利和自由。当对财产分割等方面出现争议时,有专职的离婚服务机构进行指导,有何不可呢?最起码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而不是暴力等手段来解决争议,这更符合文明社会的标准。

   为什么不少人认同传统道德而排斥专职离婚服务机构呢?这反映着道德和利益的群体认同之争。在社会变革过程中,传统道德的分崩离析和新的道德模式并没有跟上的现实,造成不少人在道德判断问题上模糊。在认识专职离婚服务机构时,我们不但要认识到离婚者的利益和权利是不容忽视的,也要看到离婚公司的服务是有条件限制的,它并不是在鼓励离婚,仅仅是对需要离婚者提供服务。

   因此,笔者以为,对于专职离婚服务机构,社会要做的就是做好规范工作,加强管理,严格限定它的经营范围,把它的宗旨界定在服务上,其他的还是道德归道德,利益归利益,感情归感情,法律的归法律吧。(稿件来源:大河报 作者:朱四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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