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8月25日电 据人民日报报道,“电子签名法主要是解决电子商务、电子政务所面临的法律障碍。”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经济法室主任黄建初说。在这几天举行的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上,电子签名法草案已进入三审程序,有望表决通过。
立法时机已经成熟。1999年实施的合同法已经规定了电子文本的有效性,对电子签名的规则和法律效力,却缺乏相应的法律规定。国际上已有数十个国家制定了相关法律。据统计,中国目前已有4000多个电子商务网站和70多家认证机构,2003年电子商务交易额已经达到2700亿元。
目前,金融、证券行业都已采用电子签名。在实践中,电子商务的主要问题是电子签证,易趣网络信息服务有限公司的一位法律工作人员认为,电子签名法出台,可以较大程度解决“电子商务的瓶颈”问题,增强网上交易的安全性、有效性。
适用范围引争议。草案三次审议稿第三条表述“民事活动中的合同或者其他文件、单证等文书、当事人可约定使用或者不使用电子签名、数据电文”。草案二次审议稿规定四种情形不适用该法,其中有“涉及供水、供热、供电等公用事业的文书”。有常委会委员提出,这个排除范围过宽,不利于公用事业信息化的发展。草案三次审议稿修改为“涉及禁止供水、供热、供电等公用事业的文书”。增加“禁止”两字。
电子认证服务机构受关注。电子认证服务是电子商务交易的第三方提供的保障电子交易安全性的一种服务,这个问题是电子签名法的重点。有人认为,应将电子认证服务单列一章,予以详细规范。有人建议,抬高电子认证机构市场准入的门槛,制定严格的事后监管措施。有人提出电子认证服务机构的从业人员必须具备一定的资格,还要求没有犯罪记录。也有委员建议,电子认证服务提供者采取许可的方式,但是许可程序不要太繁琐。对电子认证服务是靠市场引导、行业自律为主,还是要由政府部门实施严格监管,这也是个大家关心的话题。(裴智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