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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颁发加班费新规定 华人对布什劳工政策失望

2004年08月25日 09:53

  中新网8月25日电 据世界日报纽约报道,美国加班费新规定从23日开始实施,纽约华人社区的劳、资双方都认为,纽约华人的薪资结构并不会因此产生根本改变。

  华人职工会代表对布什政府的劳工政策感到失望,认为新政策对赚取微薄薪资的华人劳工没有助益,反而让许多劳工“戴上紧箍咒”,任老板宰割。

  华人职工会干事李华昨天说,她上周六从报上看到加班费新规定的详细报导后,就对这项新政策感到十分生气,因为这一政策并不是从劳工的权益出发,对低收入劳工的帮助很小,反而让老板更能理直气壮的叫员工加班而不用付加班费。

  她质疑,新政策是不是表示收入超过2万3660元的人,雇主就有权要求加班而不用付加班费呢?她说:“这是给工人多一个紧箍咒,让老板可以名正言顺地套在你头上。”

  李华分析,大部分在华埠打工的人都是领固定薪水,不是以小时计;雇主要求超时工作,很少人敢抗拒,工作10小时以上是常事。政府真的要照顾劳工,就应该设法订定一套法令、规章,保障劳工“不加班的权利”,让雇主无法以赶出货,或是工作当天一定要完成等种种理由,强迫加班;但另一方面,法律也该保障愿意加班的人有选择加班的权利。

  李华说,共和党执政的纽约州,不愿意把5.15元的最低工资调高,实在谈不上保障低收入劳工。

  法拉盛华商会理事长顾雅明表示尚未深入了解新规定的细节,不过他说,2万3660元的收入标准很低,收入这么少的员工的确需要以加班费来补贴。他估计,受影响的应该是超市收银员等少数职业的就业人员,对法拉盛现行的整体薪资结构影响不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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