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届人大常委会第11次会议举行 审16部法律草案
中新社北京八月二十三日电(记者 齐彬)为适应行政许可法的公布实施,中国拟对证券法等九部法律进行小幅修正。
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今起举行。根据议程,会议将审议证券法、公司法、公路法、票据法、拍卖法、野生动物保护法、渔业法、种子法、学位条例等九部法律的修正案草案。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安建今天就草案向与会人员作说明。
安建表示,依照行政许可法的规定,国务院已决定取消或调整了一批行政许可项目,同时还对一些依照有关法律设立的行政许可项目提出了取消或调整的建议。
法工委会同国务院法制办、国务院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等部门,对现行法律规定的行政许可进行了研究,认为证券法等九部法律中的有些行政许可的规定,已不符合行政许可法的规定和转变政府职能、改革行政管理体制的要求,有必要对有关法律的个别条款予以取消或调整。
——证券法和公司法修正案草案分别删去证券法第二十八条和公司法第一百三十一条中关于股票溢价发行须经国务院证券监管机构批准的规定;另外证券法第五十条中,公司申请其发行的公司债券上市交易,“必须报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核准”的规定也被删去。
——公路法修正案草案规定,由交通主管部门负责审批机动车超过限载标准行驶,删去原法第五十条“还应当经同级公安机关批准”的规定。
——票据法修正案草案删去原法第七十五条“本票出票人的资格由中国人民银行审定,具体管理办法由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条款。
——拍卖法修正案草案删去原法第五条中“公安机关对拍卖业按照特种行业实施治安管理”以及第十二条“有公安机关颁发的特种行业许可证”的规定。
——野生动物保护法修正案草案将原法第二十六条第二款“建立对外国人开放的猎捕场所,必须经国务院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批准”,修改为“建立对外国人开放的猎捕场所,应当报国务院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渔业法修正案草案将原法第十六条“水产新品种必须经全国水产原种和良种审定委员会审定,由国务院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后方可推广”,修改为“水产新品种必须经全国水产原种和良种审定委员会审定,由国务院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公告后推广”。
——种子法修正案草案规定,林业生产中确需使用未经审定通过的林木品种的,由林木品种审定委员会进行技术性认定即可,不必再经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另外,草案还删去了种子法第三十三条中关于指定收购和由国务院林业主管部门审批收购珍贵或限制收购的林木种子的规定。
——学位条例修正案草案删去了条例第九条中关于学位评定委员会组成人员名单须“报主管部门批准”的规定。
安建说,这次对九部法律的修改,是贯彻行政许可法,对其中急需修改的行政许可的规定,作出个别条款修改。在这九部法律中,还有一些其他内容需要修改,其中有的已列入本届常委会立法规划,有的还列入了今年立法计划,目前有关方面正在抓紧研究,待条件成熟时再提请常委会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