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肖扬撰文从八个方面介绍邓小平民主法制思想

2004年08月20日 16:19

  中新网8月20日电 人民法院报今天刊载中国最高人民法院院长、首席大法官肖扬的文章,以《伟大的思想,光辉的灯塔》为题,从八个方面归纳介绍邓小平民主法制思想。

  肖扬指出,邓小平民主法制思想是邓小平理论的重要组成部分。在这个伟大思想的指引下,中国人民进行了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的丰富实践。这一重要思想也成为发展人民司法事业的指路明灯。

  肖扬从八方面对邓小平民主法制思想进行了介绍。

  一,邓小平民主法制思想的实质就是社会主义法治思想。邓小平民主法制思想,一言以蔽之,就是“加强社会主义民主,健全社会主义法制”。

  二,实现社会主义法治,要求全社会必须尊重宪法和法律的权威。邓小平明确提出:“必须使民主制度化、法律化,使这种制度和法律不因领导人的改变而改变,不因领导人的看法和注意力的改变而改变。”这是对宪法和法律权威性的最精辟的论述。

  三,实现社会主义法治,必须坚决贯彻“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针对中国过去长期形成的特权思想和现象,邓小平深刻地指出:“克服特权现象,要解决思想问题,也要解决制度问题。公民在法律和制度面前人人平等,党员在党章和党纪面前人人平等。人人有依法规定的平等权利和义务,谁也不能占便宜,谁也不能犯法,任何犯了法的人都不能逍遥法外。”

  四,实现社会主义法治,必须在经济领域做到依法办事。1986年,邓小平提出了关于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和法制相互关系的著名论断:搞四个现代化一定要有两手,只有一手是不行的。所谓“两手”,即一手抓建设,一手抓法制。

  五,实现社会主义法治,必须依法严厉打击严重刑事犯罪活动。

  六,实现社会主义法治,必须依法惩治贪污贿赂犯罪。邓小平敏锐而深刻地认识到了腐败犯罪的严重危害,他把这个问题上升到了关系党和国家前途命运的高度,指出,“如果我们党内不严重注意,不坚决刹住这股风,那么我们的党和国家确实要发生会不会改变面貌的问题,这不是危言耸听。”他以无产阶级战略家的眼光科学地作出预言:反腐败是一场长期的斗争。20多年的反腐败工作实践证明,邓小平关于反腐败是长期斗争的论断是完全正确的。

  七,实现社会主义法治,必须依法保障人权。针对“十年动乱”期间公民人身权利和民主权利没有法律保障、发生大量冤假错案和侵犯人权事件的惨痛教训,邓小平在十一届三中全会前召开的中央工作会议上,着重从保障人民民主,维护国家长治久安的角度,提出为了保障人民民主,必须健全法制,必须使民主制度化法律化的基本观点。

  八,实现社会主义法治,必须提高全社会的法治观念。邓小平从战略高度重视法制教育,指出,“要讲法制,真正使人人懂得法律,使越来越多的人不仅不犯法,而且能积极维护法律。”“加强法制重要的是进行教育,根本问题是教育人。”根据这一思想,从1985年开始,中国开始了大规模的全民普及法律常识的教育,对加强法制建设起到了重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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