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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上半年查78件腐败大案 企业改制中问题最多

2004年08月20日 14:11

  中新网8月20日电 据检察日报报道,今年上半年,浙江省检察机关查办涉案金额50万元以上职务犯罪大要案78件,比去年同期增加了31.8%。日前,浙江省检察院在对78件大要案的专题剖析中揭示了四大特点,并建议有关部门有针对性地加强职务犯罪预防工作。

  

企事业单位改制期贪犯“活跃”

  在78件大要案中,涉案金额最大、窝案人数最多的案件,均发生在企业改制期间:原余杭市塘栖房产开发公司总经理商樟苗伙同公司会计等人大肆侵吞国有资产,涉案金额高达6000多万元。原浙江横山铁合金厂前后两任厂长王富、孙艺华等在此期间采用出货不入账等手段,贪污公款和收受贿赂。目前,该案已有12人被检察机关立案侦查。

  预防建议:改制中的职务犯罪预防工作必须引起有关方面的高度重视;实施改制前就要加强监督,并要采取行之有效的防范与处罚措施。

  

农村财务管理混乱导致村官贪案频发

  在检察机关以往查处的案件中,“村官”职务犯罪案件案值相对较小,但近年来这一情况有了新的变化。在78件大要案件中,犯罪主体为“村官”的有12件,占15.4%。案件性质多为挪用、贪污。

  预防建议:在一些经济发达地区,位于城郊区域的农村由于土地价值的提升和集体企业的发展,资金流量大大增加。而目前在村级财务的管理上,制度不健全、管理不规范的问题相当突出,为一些“村官”谋取私利、实施犯罪提供了方便。加强村级财务管理与提高“村官”管理财务的能力势在必行。

  

经济发达地区大案发生概率明显更高

  从近年检察机关的查案情况看,经济欠发达地区职务犯罪案件的发案率并不低,但案值相对较小,省会城市等经济发达地区发生大案的概率明显大于其他地区。据统计,在上述78件大要案件中,发生在该省杭州地区的就有28件,占该省的36%。其中,国有企事业单位及土地、城建等部门易发生特大案件。

  预防建议:经济发达地区必须加强廉政建设与法制建设,努力使人们的发展意识、致富意识与思想境界、法治观念同步提升。各级行政机关及企事业单位,都要把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纳入单位建设与发展的规划之中,纪检监察工作要确立教育为先、预防为主的指导思想。

  

第一次“伸手”后往往越陷越深

  从特大案件罪犯个体的思想演变过程看,第一次收受他人贿赂或实施贪污犯罪后,往往就难以“罢手”。海宁市原副市长马继国从第一次收受了1000元的代金券后,8年间共收受11人41次的贿赂计人民币106万余元。

  预防建议:预防公务人员职务犯罪,在不失时机地进行廉政教育的同时,要在政治和经济上增加不廉政行为的“成本”和“代价”,致使公务人员“不想为”和“不敢为”,坚守住第一道“防线”。(吕国成、余晓敏)


 
编辑:张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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