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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颁禁酒令 严禁在公务接待中强行劝酒逼酒

2004年08月20日 13:09

  中新网8月20日电 据内蒙古日报报道,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办公厅、自治区政府办公厅日前印发通知,转发了自治区纪委、监察厅关于重申禁止党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工作时间饮酒的规定。

  内蒙古自治区纪委、监察厅的这项《规定》指出,近年来,一些党政机关工作人员违反规定的现象时有发生,特别是在基层接待工作中的饮酒已经成为基层干部的严重负担,影响了基层的工作秩序和干群关系,损害了党和国家机关的形象。为此,重申如下规定:一、严禁在工作时间和工作日中午饮酒;二、严禁携带枪支、机密文件饮酒;三、严禁酒后驾驶机动车;四、严禁酗酒;五、严禁在公务接待中强行劝酒、逼酒等不文明饮酒行为。

  《规定》要求,内蒙古全区各级党政机关工作人员要严格遵守各项规定和纪律,凡到基层单位检查指导工作,一律吃工作餐,严禁摆排场、讲吃喝。各级领导干部要切实负起领导责任,以身作则,带头革除陋习,努力倡导热情、节俭、文明的接待风尚。

  《规定》强调,全区各级各部门要加强对工作时间禁止饮酒规定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凡违反上述规定的,要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造成严重后果的,要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追究有关领导同志的责任。


 
编辑:张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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