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5月13日电 据大众网-齐鲁晚报报道,记者从12日举行的省政府实施公务员行为考核意见新闻发布会上了解到,今后凡有不作为或者乱作为等8类不良行政行为的公务员,将受到通报批评、待岗、降职、开除等相应处罚,以激励公务员干事创业。
山东省政府近日出台的《关于加强行政行为考核激励公务员干事创业的意见》规定,对行政行为良好、群众满意度高的公务员,将及时给予奖励,特别是对评为优秀等次的,可优先提供培训、学习、疗养的机会,连续两年优秀的,可提前具有晋升职务的资格。而对有8类不良行政行为的公务员,将按规定予以处理。
这8类行为是:
因不熟悉业务,不懂相关政策,不认真履行职责,延误工作,造成不良影响和不应有损失,受到投诉并查实的,责令其待岗培训,待岗期为3到6个月,待岗期间只发基本工资,待岗期满经考核合格后,重新安排工作;年度考核定为基本称职,不发年终奖金。
因服务态度恶劣,作风蛮横粗暴,导致群众意见较大的,给予通报批评,年度考核定为基本称职,不发年终奖金;情节严重,造成恶劣影响的,年度考核定为不称职,予以降职。
因推诿扯皮,办事拖拉,在服务承诺期内不能按时办结承办事项的,发生一次者,实行诫勉谈话,年度考核定为基本称职,不发年终奖金;一年内发生3次者,调离工作岗位,年度考核定为不称职,予以降职。
因工作责任心不强,严重损害发展环境,被投诉一次并查实的,年度考核定为基本称职,不发年终奖金;一年内被投诉2次并查实的,年度考核定为不称职,予以降职。
因行政不作为,致使本单位成为被告并败诉的,其直接责任人年度考核定为不称职,予以降职;情节严重的,予以辞退。给国家、集体和群众利益造成重大损失或严重后果的,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开除。
在执行公务中吃、拿、卡、要、报,接受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或因对方未满足本人私欲有刁难、报复行为的,被举报一次并查实的,年度考核定为基本称职,不发年终奖金;一年内被举报2次并查实的,年度考核定为不称职,予以降职;情节严重的,予以辞退。
在行政执法、办理行政审批事项或履行其他公务过程中,严重以职、以权谋私,被举报一次并查实的,年度考核定为不称职,予以降职;一年内被举报2次并查实的,予以辞退。构成违纪的,给予政纪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无正当理由迟到、早退,经批评教育仍不改正,旷工或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连续超过5个工作日或一年内累计超过10个工作日的,年度考核定为不称职,予以降职;旷工或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连续超过15天或一年内累计超过30天的,予以辞退。
《意见》还对发生不良行政行为公务员所在部门也作出了相应处罚规定。省人事厅和省监察厅已分别设立了行政行为投诉电话和电子邮箱,省人事厅设立的投诉电话为(0531)6010101,电子邮箱为gwyts@sdrs.gov.cn;省监察厅设立的投诉电话为(0531)6912345,网上投诉地址为:http://www.dic-sd.gov.cn。(彭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