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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行政首长问责制七月施行 将有七种问责方式

2004年05月12日 08:27

  中新网5月12日电 “执政为民”的精神有了新的制度作为保证,《重庆市政府部门行政首长问责暂行办法》将从7月1日起施行。

  据华龙网消息,根据该《办法》,重庆市政府部门行政首长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法定职责,致使其领导的机关(系统)政令不畅、秩序混乱、效能低下,损害公共利益或行政管理相对人合法权益的行为,或行政首长举止不端,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的行为,将被予以过问并追究责任。

  除市长可以决定启动问责程序外,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举报、控告,新闻媒体曝光的材料,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司法机关、仲裁机构、副市长、秘书长提出的问责建议,工作考核结果均可启动问责程序。

  追究责任的方式共有7种,分别为:取消当年评优、评先资格;诫勉;通报批评;责令在市政府常务会议上作出书面检查;通过市级主要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开道歉;停职反省;劝其辞职。(徐斌)

 
编辑:宋方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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