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5月10日电(裴语)今年5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将迎来其颁布实施后的10周岁生日。十年来,北京市各级法院围绕该法全面展开国家赔偿案件审理工作,保护了公民、法人和其他机关的合法权益。
国家赔偿法颁布后,北京市高、中级法院先后成立了赔偿委员会(以下简称赔委会),并下设办公室,负责审理由赔委会受理的国家赔偿案件。北京各区、县法院和各铁路运输法院确定审判监督庭为办理国家赔偿案件的机构,并指定专人办理国家赔偿案件。依照有关法律、司法解释的规定并结合北京的实际情况,先后制定了一系列规章制度,规范了赔偿案件从立案到结案、归档等一系列的办案程序;另一方面,通过举办培训班、召开座谈会、研讨会等多种形式对从事国家赔偿审判工作的同志进行专业理论和审判实务的培训,及时提高国家赔偿审判队伍的专业素养。
十年来,北京市高中级法院赔委会受理、审结了一批国家赔偿案件,赔偿义务机关涉及侦查、检察、审判机关,保护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北京高院还主动与其他赔偿义务机关建立联系,取得赔偿义务机关的理解和支持,保证了国家赔偿审判工作的全面开展和法院赔偿委员会赔偿决定的顺利执行。
通过办理国家赔偿案件,北京市各级法院的法官们深深地体会到,国家赔偿法是一部具有鲜明人权特色的法律,对于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对于促进行政机关、司法机关依法行政、公正司法,缓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稳定,等起到了不可估量的作用。
但同时,他们也认识到,国家赔偿案件情况复杂,政策性强,立法时受客观条件的制约,还存在着如赔偿范围过窄;只赔偿直接经济损失,受害人的精神损失未被列入赔偿范围;赔偿标准不高等等诸多不合理、不完善之处,这些导致在具体案件中,当事人往往存在对立情绪。因此,办理国家赔偿案件,一定要加强同有关部门的协调联系,着眼于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