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萧县交通局原局长李志强雇凶杀死情妇案(本网去年6月21日一版曾作报道)近日有了一审判决结果。4月30日,宿州市中级法院以故意杀人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数罪并罚,判处李志强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樊世全、王瑞吉及李志强的妻子杨贵侠等其他9名同案被告人因犯故意杀人罪、帮助毁灭证据罪,分别被判处死刑、死缓及有期徒刑。
检察机关指控称,现年38岁的李志强10多年前即与被害人李某有不正当关系,并生有一女。李志强任交通局长后,欲断绝与李某的关系,但李某不同意。为摆脱李某的“纠缠”,李志强多次与他人共谋要杀死李某。2003年春节前后,李志强伙同蒋铁兵准备将李某骗到外地,再找人将李某杀害,因李某拒绝而未得逞。2003年三四月份,李志强又伙同杨贵侠及樊世全、王桂玲夫妇商议杀人计划。同年4月4日,樊世全与王瑞吉用杨贵侠给的2万元钱购买了一辆无牌照自卸车,并于当晚在萧县实验中学附近用该车撞击李某,李某所骑的摩托车报废,但其本人幸免于难。
2003年5月15日,根据杨贵侠的安排,樊世全、王桂玲夫妇将自己的弟弟樊世忠、儿子樊昌勇以及王瑞吉、赵艳雨等人纠集到一起,并准备好作案工具,于当天晚上将被害人李某骗到樊昌勇驾驶的一辆“黎明”车上,采用绳勒、锤砸等方法共同将李某杀死。在确认李某已死亡后,杨贵侠立即通过电话向李志强报告了这一消息。随后,几人又将尸体抛到萧县卫校门口的世纪大道上,由樊世忠驾驶“黎明”车从李某身上残忍地轧过,企图伪造交通事故现场。两天后,樊世全、樊世忠将“黎明”车送至王双芝处,由王双芝连夜将车分割并藏匿于家中。
今年2月17日,宿州市中级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在对上述指控事实全部予以确认后依法作出了判决,同时还以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追究了李志强的刑事责任。
采访札记
铤而走险的背后
贪官雇凶杀情妇,近几年来公开报道的已不止一起。杀人是犯罪,李志强之流不可能不懂,但为什么还要铤而走险呢?原因在于他们官迷心窍,为了保全自己的职位,面对与情妇间的纠葛不能冷静处理,而视其为身边的“定时炸弹”,欲尽力除之而后快。
拿李志强来说,其与李某的不正当关系被妻子杨贵侠发现后,他仍与李某藕断丝连、暗中来往。李志强当上交通局长后,已经离婚的李某不再满足于这种“地下角色”,李志强从经济上、精神上感到了巨大压力。更为重要的是,他愈来愈感觉到李某的存在对其仕途是一种威胁,于是心生恶念。李志强之流存有侥幸心理,以为能够瞒天过海,逃过法律严惩。因此他们处心积虑,一再实施杀人行为。案发后他们都极力推卸罪责,百般抵赖,拒不认罪。
此类贪官雇凶杀情妇案件有一个明显的特征,那就是雇用者手中都有职有权,他们不单纯靠金钱来买凶,更多的是以自己手中的权力与所雇用的凶手进行某种交换,或为其直接谋取经济利益,或提拔重用对方。在李志强案中,主要凶手之一的樊世全就是李志强的下属。他在杀人的第二天,即被李志强提拔为该县黄口交管站站长。本案的其他凶手虽然在案中并未得到什么现实的好处,但他们都以能巴结上李志强为荣,相信有朝一日李志强不会亏待他们。
雇凶杀情妇的这些贪官往往都很贪婪。因为只有贪才能够养得起情妇,也因为只有贪,他们才能雇得起那些要钱不要命的狂徒。李志强对巨额家庭财产说不清其合法来源,其贪显而易见。
贪官们都不会直接去实施杀人行为,而是躲在幕后进行策划和指挥,这种行为更显示出其主观恶性之深。但要人不知,除非己莫为。李志强及其同伙最终都得到了法律的严惩。(来源:检察日报 作者:吴贻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