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5月5日电 因妻子住院时感染艾滋病毒,之后死于艾滋病,女儿也感染了艾滋病毒,河北省武安市农民王为军自2000年8月起蓄发明志打起了轰动全国“艾滋病官司”。4月29日,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判决,原告王为军及女儿获赔362042.55元。
据燕赵都市报报道,武安市邑城镇农民王为军的妻子靳双英因待产,于1997年7月30日住进沙河市康泰医院,8月1日生下一女婴,8月4日康泰医院给靳双英输血400ml。靳双英在产后不久出现了“双乳肿痛、口腔溃疡”等艾滋病早期症状,1999年4月经北京地坛医院检查,证实靳双英感染艾滋病病毒,靳双英于当年5月16日死于家中。一月后,王为军的女儿也被查出感染艾滋病毒,原因是女儿出生后一直由母亲哺乳。
王为军怀疑康泰医院给妻子输的血有问题。经有关部门调查,康泰医院所输的血液是违反国家有关规定私自采的血,在采血前未对献血源进行健康检查。
2000年8月王为军将违规采血的康泰医院告上法庭,同年10月18日、12月11日和2001年5月18日,邢台市中级人民法院先后三次开庭审理此案。
经过一年多的审理,2001年10月15日,邢台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康泰医院赔偿王为军一家医疗费、营养费、精神损失费等共计36.2万元。一审判决后,原告、被告双方不服均提起上诉。
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此案,并于2003年8月5日作出民事裁定,以“原审认定不清”为由,撤消一审判决,发回重审。9月23日,邢台市中级人民法院再次开庭审理此案。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未经检验,违规采血输血,靳双英死于艾滋病的事实清楚。法院判决,被告沙河市康泰医院赔偿原告共计362042.55万元(含精神损失费10万元)。此外,法院驳回沙河市康泰医院的反诉请求及原告的其他请求。但双方当事人对判决结果仍然不服,再次提起上诉。
经过审理和核实,今年4月29日,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静冬、董广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