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5月1日电 据华龙网报道,长江重庆涪陵一段“6·19”特大海损事故的直接责任人、“涪州十号”轮船大副张兰海,近日一审以交通肇事罪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
去年6月19日上午,重庆三峡轮船股份有限公司所属“涪州十号”客轮从重庆长寿卫东码头载客始发,当时轮船载客64人,由船长(沉船后失踪)驾驶,大副张兰海担任望。轮船行至涪陵上游约17公里处,遭遇局部浓雾,但该船仍冒雾行驶。行至涪陵区蔺市镇牛屎啧3号红浮附近,轮船与冒雾上航的船只江龙806号发生碰撞,“涪州十号”突然向左翻转倾沉入江中,造成船上64人全部落水。事故造成29人死亡,23人失踪。
经调查确认:发生事故的双方在突遇浓雾的情况下,冒险航行,未保持正规望,违反交通运输管理规定操作;临危措施不当,是造成事故的直接原因。根据事故双方的损失程度及违章行为,“涪州十号”轮应负主要责任。据此,其直接责任人张兰海应受到刑事处罚。
重庆涪陵区人民检察院以涉嫌交通肇事罪,依法对张兰海提起公诉。26日,涪陵区法院依法作出一审判决,判处张兰海有期徒刑5年。(张雪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