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4月30日电 据中广网报道,在30日上午召开的四川省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上,四川省有关方面公布了造成今年2月中旬至3月沱江特大污染事故的调查情况,在事故中负有责任的相关单位和10名责任人将分别受到严肃处理。
据调查,2004年2月中旬到3月2日,四川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对技改项目进行投料试生产,在试生产过程中,给料泵没有运行,尿素水解系统未能投运,尿素生产系统产生的工艺冷凝液没有经过水解塔有效处理,大量高浓度氨氮废水直接排放,流入沱江,造成沱江流域发生特大水污染事故,近百万人生出生活用水受到直接影响,经济损失巨大。
事故调查组认为,川化公司在技改项目建设中,严重违反环保法规和相关制度,对事故负有直接责任。外事故发生后,位于污染源附近的青白江区环境保护监测站、环境监理所、环保局以及水务局都发现了沱江水质情况的异常,但都没有及时向上级环保部门汇报,也没有采取有效措施及时切断污染源,负有监督监管责任,川化公司所在的青白江区政府对事故负有重要领导责任。目前,四川省纪委,省监察厅对上诉单位进行了责任划分,并将分别做出罚款和书面检查的处理。
此外,在这次事故中负有重要领导责任的川化集团公司总裁谢木喜、川化总经理李俭,负有直接责任的川化集团副总经理吴贵鑫、环安处处长何立光、青白江区环境保护局副局长宋世英、青白江区环保监测站站长张明等五人,将分别受到引咎辞职处理或者移送司法机关进一步调查处理,并由相关部门提出相应的纪律处分意见。
对在事故中负有重要领导责任的川化副总经理谷业康、负领导责任的青白江区副区长郑兴华、负主要领导责任的青白江区环保局局长赖建能、负重要管理责任的顾天奕和对污染事故未得到及时控制负直接责任的青白江区环境监理所所长张山等五人待司法机关进一步调查取证后,再由有关部门提出相应的纪律处分意见。(邵立肃、陈程、罗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