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4月30日电 4月28日,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文化艺术出版社与吴戈名誉权纠纷上诉一案,著名作家梁晓声以文化艺术出版社委托代理人身份出庭参加了诉讼。
北京青年报报道,案件源起于梁晓声2000年3月17日在文化艺术出版社主办的《作品与争鸣》杂志上刊登的《吴戈:牟其中现象的幕间小丑》等三篇署名文章。这三篇文章是梁晓声对吴戈曾经发表文章的回击。因为这三篇文章,吴戈还曾刑事自诉梁晓声侮辱、诽谤罪,后法院判决认为梁晓声无罪。刑事案件审结后,吴戈向一审法院提起诉讼,起诉文化艺术出版社民事侵害名誉权。
一审法院认为,梁晓声三篇署名文章针对特定主体吴戈,使用了诸多贬损性甚至侮辱性语言,内容已超过正当评论、描述的范畴,足以导致吴戈的社会评价降低。作为出版发行方,文化艺术出版社未尽到全面审核之义务,其发行该期刊物的行为构成了对吴戈名誉权的侵犯,对此文化艺术出版社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法院一审判决文化艺术出版社在《作品与争鸣》杂志上向吴戈致歉,赔偿吴戈精神抚慰金5000元。一审判决后,文化艺术出版社不服,提出上诉。该案将择日作出终审判决。(李罡 张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