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披露的消息,恶棍警察李建华因犯有非法拘禁罪、受贿罪、徇私枉法罪,日前被包头市中级人民法院终审判处有期徒刑17年。
李建华原是包头市公安局公交分局刑警大队三中队队长,2003年1月至8月,李建华在未经立案和办理任何法律手续的情况下,利用职权对3名当事人进行非法拘禁,最长时间300小时,最短时间160多小时,并自己动手或指使“协勤”人员对其中二人进行殴打、侮辱,致一人轻伤。2003年3月至7月间,李建华利用职务之便,先后14次在没立案、没有办理任何法律手续的情况下,向当事人索取、收受贿赂113800元,据为己有。期间,李建华还对有证据证实的两起应当立案或移送的刑事案件,既不立案,也不移送,为牟取私利将犯罪嫌疑人放走,造成3名犯罪嫌疑人至今在逃无法归案。
据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新闻发言人介绍,此案经包头市九原区人民法院审理,以李建华犯有非法拘禁罪、受贿罪、徇私枉法罪判处有期徒刑17年,并没收全部非法所得财产。李建华不服,向包头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包头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认为,原审认定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量刑适当,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记者汤计)
来源:新华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