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4月29日电 今日出版的中国证券报援引消息灵通人士的话透露,广为证券市场与保险市场关注的《保险资金投资股票市场管理办法》进入征求意见的后期阶段,出台时间当已不远。
报道称,保险公司投资股票市场的上限初定为其总资产的5%,结合业界对5月份保险业总资产可能摸高10000亿元大关的良好预期,这意味着,按上限比例估计,将有近500亿元的新增资金有望加盟股票市场。
据称,《保险资金投资股票市场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中,保险资金的直接入市范围将有所拓宽,除了国内已发行上市的流通A股外,还可投资国内A股市场的非流通股,包括国有股、法人股、可转债,以及保监会认可的与A股股票相关的其他品种。
该办法规定,国内保险公司的资本金、营运资金、公积金、未分配利润、各项准备金、其他负债和其他性质保险资金形成的各项资产,均可以投资国内股票市场,保险公司投资资本市场的总额不得超过上月末该公司总资产的5%;投资单一股票按成本价格计,不得超过保险公司可用资金的10%;投资单一股票按股份数额计,不得超过该上市公司流通股数量的10%,对投资非流通股则另作要求;投资可转债按照《保险公司投资企业债券管理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执行。
该办法规定,在内控方面,保险公司要设立防火墙,保证股票交易、资金调拨、会计核算的相互独立,保监会将对此随时监控。保险公司股票投资业务的原始凭证以及有关业务文件、资料、账册、报表等材料至少需要妥善保管15年,并在保监会备案。
报道援引观察家的观点指出,拓宽资金运用渠道、提高资金运用收益已经成为中国保险业的当务之急。近年来,银行资金充裕,令保险公司协议存款利率持续走低,保险资金年收益率从2001年的4.3%降至2002年的3.4%。而此前,随着央行的8次降息,保险公司资金已出现巨大利差损。中国人寿海外上市过程中面临投资者的一个强烈质疑就是即是其前身——“老中国人寿”的巨大利差损包袱问题。
全国人大的法律专家对于《保险法》对保险资金投资股票市场存在阻碍的说法表示否定。他指出,《保险法》第一百零五条规定,“保险公司的资金运用,限于在银行存款、买卖政府债券、金融债券和国务院规定的其他资金运用形式”,这既体现了稳健性,也体现了灵活性,只要经过国务院有关规定的认可,保险资金投资股票市场并不存在法律障碍。(行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