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社香港四月二十八日电 台北消息:轰动一时的六名大陆私渡女子在台湾苗栗县通霄外海溺毙案,台中高分院二十八日依据杀人等罪,将偷运大陆女子来台的蛇头王中兴等四人,二审判处死刑至三年不等徒刑。
检方查出,去年八月二十六日,王中兴等人为贪图暴利,以两艘舢舨运送二十六名大陆女子,在台湾苗栗县通霄海边企图私渡上岸,遇到海巡单位巡逻艇时,为逃避追捕,不顾大陆女子死活,以手推或脚踢方式,致使被害人落入寒冷海水中,造成六人溺毙,二人受伤。苗栗地院于去年十一月底依杀人罪将被告王中兴判处死刑、柯清松无期徒刑;同伙的叶天胜、曾炯铭判刑二年。
王中兴等人不服判决上诉二审,台中高分院今天上午审结,将驾驶舢舨逃避查缉而将大陆女子推落海的王中兴、柯清松仍分别判处死刑与无期徒刑,驾驶另艘舢舨的叶天胜、曾炯铭则分别被判四年、三年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