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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特首董建华对全国人大常委会的决定表示欢迎

2004年04月26日 14:07


    香港行政长官董建华4月26日在记者会上表示,欢迎人大常委会就本港07/08年特首及立法会选举产生办法的决定,并正式启动有关政制发展的修改机制。作者:洪少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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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曾荫权:人大常委会明确可修改范围有助政改谘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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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新网4月26日电 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26日上午表决通过了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香港特别行政区2007年行政长官和2008年立法会产生办法有关问题的决定。香港特区行政长官董建华今天在对新闻界发表谈话时说,特区政府欢迎人大常委会的决定。这项决定正式启动了《基本法》附件的修改机制。

  董建华说,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今日就香港政制问题作出了决定。根据人大常委会这个决定,2007年行政长官的选举,不实行普选产生的办法;2008年立法会的选举,也不实行全体议员由普选产生的办法,立法会的功能团体和分区直选产生的议员各占半数的比例维持不变,立法会对有关法案、议案的表决程序维持不变。在这个大前提下,2007年行政长官的具体产生办法和2008年立法会的具体产生办法,可以按照《基本法》的有关规定,作出符合循序渐进原则的适当安排。

  董建华说,正如吴邦国委员长在今日会议上所讲的,全国人大常委会今日作出的是一项重大的决定,常委会充分听取了各方面不同的意见。人大常委会作出这项决定,是为了切实维护香港市民的利益,保障香港的民主制度按照《基本法》的规定,循序渐进地健康发展,保持和促进香港的长期繁荣稳定。任何一个国家和地区的民主制度的建设和发展,都必须从本国或本地区的实际出发,经历一个渐进的过程,不断探索和积累经验。全国人大常委会今日作出的决定,有利于维护香港社会的整体利益和长远利益,有利于保持香港的长期繁荣稳定。

  董建华说,在过去三个月,由政务司司长领导的政制发展专责小组做了大量工作,广泛谘询了社会各界及中央有关部门的意见,妥善处理了有关政制发展的原则和法律程序问题。在此稳固的基础上,现在是适当时候把政制发展工作向前推进。

  董建华透露,他已嘱咐政务司司长领导的政制发展专责小组,争取在下个月,即五月份内,提交政制第三号报告书,能够积极推动社会理性地、务实地、有前瞻性地开展政制发展的下一步工作。

  董建华呼吁各政党政团、社会各界,冷静、理性,本着求同存异、同心协力的精神,摒除成见,放下争拗,共同为香港的政制发展寻求共识。

 
编辑:张明
相关专题:全国人大常委会对香港基本法释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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