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社北京四月二十三日电 “官员问责”——这个不久前诞生于香港特别行政区的词语正进入中国内地的政治生活。“引咎辞职”和“官员问责”,成为二00四年四月中国社会的关键词,并可能成为此后中国政治生活中两个重要的政治术语。
中石油川东北气矿发生特大井喷事故,四月十四日,中石油总经理马富才引咎辞职;吉林市中百商厦发生特大火灾,四月十七日,市长刚占标引咎辞职;北京密云灯会发生特大死伤事故,四月十五日,密云县委、密云县县长张文引咎辞职。
中国人民大学行政管理学系主任毛寿龙指出,官员问责体系由道义、政治、民主和法律构成。与后三者分别可以向政府、人大和司法负责,而长期以来,道义上的责任没有规定,也极少有人为此向民众负责。
据最新一期即将出版的《新闻周刊》报道,在马富才出面承担道义责任以后,中国科学院国情研究中心研究员康晓光表示,中央的决策已经更加注意到民意的动向。“评价一个政府的好坏,关键是看它的政府功能,即回应和责任”。
马富才的主动请辞在中央目前提出以“科学发展观”全面考核领导干部的特定背景下,对于中国党政官员的伦理规范和官吏制度,有着典型的示范功能。而以后各级官员在责任事件发生后的举动,则有了衡量的尺度和处理的标准。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新闻发言人黄毅表示,首次把引咎辞职机制引入安全事故处理意义重大,但其未来的意义当远不止于生产安全领域。
二00二年中共中央颁发了《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纲要》为引咎辞职制度的实行提供了基本的政策依据。引咎辞职制度也开始在一些地方试点,重庆、四川和深圳等一些地方都制定了或正在制定关于引咎辞职的具体规定。
据最新消息称,中共中央已批准实施《党政干部辞职暂行规定》,“党政领导干部因工作严重失误、失职造成重大损失或恶劣影响,或者对重大事故负有领导责任等,不宜再担任现职,本人应当引咎辞去现任领导职务”。(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