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4年4月16日17点10分,从旧金山飞往北京的CA986次国际航班准点降落在北京首都国际机场。与其他航班驶进停机坪不同,这架中国国际航空公司的747飞机直接停在跑道上。这时,最高人民检察院大要案侦查指挥中心的同志早已等候在跑道旁。他们的任务是,和广东省的检察官以及公安部、广东省公安厅的警官一起,押解首名美国向中国移交中国的外逃贪官余振东返回广东。
红色通缉令三年前发出
今年41岁的余振东原为中国银行广东开平支行行长,1993年至2001年间伙同其前任行长许超凡、许国俊等人贪污挪用巨额公款,总额达数十亿元人民币。作案后余等三人经香港、加拿大逃往美国。2001年10月12日案发,10月15日广东省检察院依法对余等三人立案侦查。同年11月,经检察机关请求,公安部向国际刑警组织发出红色通缉令。与此同时,根据《中美关于刑事司法协助的协定》,中方要求美方就此案向我提供刑事司法协助。
两年半的时间里,中国检察机关通过侦查获取了大量余振东的犯罪事实,为美国执法机关确认余振东的真实身份提供了可靠证据。其间中方执法人员多次赴美,与美国联邦调查局、美国司法部和美国移民局积极开拓合作渠道,磋商解决问题的具体途径。
经中美两国执法机关密切合作,2001年12月,美方没收了余振东转往美国的部分赃款,并于2002年12月在洛杉矶将余振东拘押。2003年9月,美方将所没收的赃款全部返还中方。2004年2月,余振东在美国拉斯维加斯联邦法院受审,因非法入境、非法移民及洗钱三项罪名被判处144个月监禁。宣判后,余振东没有上诉,也没有提出诉讼之外的其他请求。
根据中美司法机关先期达成的协议,2004年4月16日,美方将余振东驱逐出境并押送至中国。17点30分,中方司法人员向走下飞机的余振东宣布:因涉嫌贪污、挪用巨额公款,余被刑事拘留。被国际刑警组织通缉两年多的外逃贪官余振东终于落入法网。
打开舱门的瞬间余振东眼里满含期待
离开首都机场,余振东旋即被押解至北京市东城区看守所暂时关押。在这里,他洗了澡,吃了晚饭,晚上9点半就休息了。
4月17日上午10点,美国联邦调查局驻华联络官威廉、美国移民局驻华事务官瞿建玲来到东城区看守所,参观、了解关押情况。看到余振东和其他犯罪嫌疑人一样坐在地上,威廉叫他站起来走一走,并和他有这样一段对话:
威:你在这里感觉怎么样?
余:我感觉挺不错,他们对我挺好。
威:倒过时差了吗?
余:我还好,昨天晚上9点半就休息了。
威:你比我的同事(指押送余的美方执法人员)适应得快,他们还在宾馆休息。
……
威:你是因为犯了中国的法,回来服刑。
余:我知道,我知道。
威:你的待遇会跟犯人待遇一样。你是在美国受完审回国的,你在美国监狱可以享受的权利在这里也会享受到。在这里你不会受到刑讯,不会受到身体伤害。你的要求只要符合中国的法律都可满足。
余:知道,知道。
……
当天中午,检察人员和其他同事再赴首都国际机场。他们要将余振东从北京换押到广东。
在机场吃午饭时,检察人员问余振东昨晚回国第一顿饭吃的什么,余振东回答主食是馒头。“你是南方人,吃得惯吗?吃不惯可以让他们给你做米饭。”“说实话,这是我生平第一次吃馒头。比面包好吃多了。我吃了一个半呢。”余振东说。
只有41岁的余振东,已是满头花白头发了。
多次追缉、押解外逃贪官的检察人员说,比较起来,余振东很平静,没有一般逃犯的惶惶不安。余振东在聊天时说,现在心里踏实多了。
据称,余振东出逃后一路担惊受怕,为了骗得美国的入境签证和绿卡,饱受恐吓敲诈之苦。进入美国后又被黑社会盯上,一刻不得轻松。
从北京到广州的航班因广州暴雨无法降落,改停长沙机场。“如果当天晚上不能按计划到达广州,我们就会启动紧急预案。”检察人员说。
天气很快转晴,飞机再次起飞,并于当天17点30分安全降落在广州白云机场。
检察人员注意到,在飞机打开舱门的瞬间,余振东下意识地用目光向外搜寻着什么,眼里满含期待。
反腐没有国界外逃不是出路
2000年6月,中美两国签署了《中美关于刑事司法协助的协定》。2001年3月,该协定生效。作为中美刑事司法协作缉拿外逃贪官的成功案例,余振东是第一个由美方人员押送移交中方的外逃贪官,以往美方对中国贪官最多是驱逐出境。余振东的归案,有助于彻底查清开平支行案件,也对外逃贪官形成震慑。据检察人员介绍,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侦查中。他们认为,余振东案件对通过国际合作缉拿外逃贪官工作带来诸多启示。
首先,这个案件显示了中国政府打击腐败的坚定决心,是公安机关、检察机关等相关部门形成合力,开展国际司法协作的重大成果。无论贪官逃到哪里,中国政府都有决心、有能力将其缉拿归案。
其次,这个案件表明,在打击腐败时,要充分利用我国同其他国家的双边、多边合作协定、条约,如《中美关于刑事司法协助的协定》、《联合国反腐败公约》,并与有关各方探索制定新的双边或多边协作条约。
第三,在办案中要尽快与相关国际合作组织取得联系,通过公安机关请求国际刑警组织发出红色通缉令,与司法协作被请求国的其他执法机关取得工作联系等。
据介绍,2003年1月15日至21日,中国、香港、加拿大和美国就余振东案件专门召开了三国四方会议,签署了三国执法协助会议纪要,形成了合作文本,成为今后此类案件三国四方的合作规范。
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反贪污贿赂总局介绍,无条件引渡只适用毒品、洗钱等国际犯罪,职务犯罪并不在此列。目前与我国签有引渡协议的国家和地区共有19个,少于贪官外逃涉及的国家和地区,中美两国之间也没有引渡协议。在这种条件下,中美两国执法机关密切合作,开辟了高效可行的协作途径和方式,具有很强的开创性和示范意义。
来自最高人民检察院反贪污贿赂总局的统计显示,目前已有50多名外逃贪官被缉拿归案。随着2003年12月《联合国反腐败公约》的开放签署,越来越多的国家加强合作,联手预防和打击腐败这一国际公害。中国执法机关将通过国际多边和双边司法合作,进一步加大境外缉捕工作力度。最高人民检察院反贪污贿赂总局的有关人士指出:“中美合作缉拿余振东的事实再次警告贪官,反腐没有国界,外逃不是出路。”
(稿件来源:检察日报 作者:肖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