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澜沧江-湄公河次区域经济合作,是包括中国在内的次区域各国共同需要。但次区域外势力以援助为手段,以利己为准绳,争夺“主导权”的行为值得警惕
国际先驱导报特约记者 李光辉 记者 裘叶艇 报道
澜沧江(中国境内)-湄公河(东南亚地区)流经的中国、老挝、缅甸、泰国、柬埔寨和越南六国沿岸,总流域面积达81万平方公里。湄公河是连接南亚和东南亚的桥梁,也是连接中国和东盟的重要纽带。澜沧江-湄公河次区域(亦简称GMS,Greater Mekong Subregion,即“大湄公河次区域”)由于其独特的地缘环境,不仅为流域各国所关注,也是区域外的大国争取经济、政治利益的目标。
疏浚南北通道,中国寻求共赢
经济合作首先来自经济要素的相对自由流动。因此,中国一直很注意紧密与澜湄次区域国家的交通联系。1994年,中国成立了“国家澜沧江-湄公河流域开发前期研究协调组”;1997年,江泽民主席与东盟领导人发表《联合声明》,确认双方在开发湄公河盆地方面有共同利益,承诺通过促进贸易、旅游和运输领域的活动,加强对沿岸国家的支持;2000年4月,中、老、缅、泰四国《澜沧江-湄公河商船通航协议》在缅甸的大其力正式签署(2001年6月,四国航运正式通航);为确保船舶航行安全,2000年11月,朱镕基总理在东盟与中国的“10+1”会议上,代表中国政府承诺,中国除了整治国内航道,还将出资帮助疏浚老、缅境内航道(中国出资500万美元)。
“加强大湄公河次区域的合作,功在当代,利在千秋。中国将一如既往,与沿岸各国携手合作,为促进本地区和平、稳定、发展和繁荣作出应有贡献。”这是2002年11月,朱镕基在柬埔寨参加首次GMS领导人会议时的发言。这清晰表明了中国在澜湄次经济合作上的决心和态度。
随后,中国还在与东盟各国签订的《中国-东盟全面经济合作框架协议》中确定,澜湄次区域经济合作为其五个合作领域之一。这期间,中国宣布主动承担一些重要项目的建设:从昆明到曼谷公路中的老挝段(约240公里),中国承担1/3,出资约合3000万美元,修建约80公里的路段;中国继续帮助老挝和缅甸清排其境内湄公河航道的碍航礁滩;中国将改造、修建昆明至河口铁路,以支持由马来西亚率先提出的泛亚铁路计划。2004年3月19日,副总理吴仪访问老挝期间,专门听取了湄公河开发情况介绍,再次提出要加强与老挝在交通领域的合作。
随着这些纵贯南北的水路、陆路逐渐贯通,一条相互开放联结的国际大通道在形成。以云南和泰国之间的水运为例,目前澜沧江-湄公河已成为中泰两国运输水果和蔬菜的主要通道。“目前,次区域各国携手合作呈现良好趋势。大湄公河次区域的社会经济正处于一个整体起飞的前夜,区域合作前景广阔。”商务部官员在回答记者提问时指出。
日本“东西走廊”力图排斥中国
日本媒体对中国率先着手开发到曼谷的南北走廊评价道,“南北走廊是‘南进’东南亚的重要动脉,对中国方面有很多好处”。作为该地区的海外最大直接投资国和援助国,日本“不约而同”地加大了支持建设横贯湄公河的东西走廊的力度。
2004年2月下旬,在泰国边境穆达汉召开了亚洲开发银行、日本政府和日本国际合作银行,以及东西走廊沿线的越南、老挝、泰国和缅甸政府有关人士参加的国际会议。据日本《读卖新闻》和新加坡《联合早报》报道,日本将提供81亿日元的援助,在沙湾拿吉(老挝)与穆达汉(泰国)之间兴建一条全长为1600米的跨国桥梁。此桥梁为亚洲开发银行(日本为其最大资金来源国)规划的“亚洲高速公路计划”的一部分。这条高速公路的东段将从泰国城市穆达汉经过老挝的沙湾拿吉到越南的深水港口岘港。
早在2001年11月,泰国、越南和老挝就决定兴建一条连接三国的主要公路,并取得了日本提供贷款兴建桥梁的承诺。东西通道的建成,将对投资东南亚的日本企业提供更多开展商贸活动的机会。日本相关企业目前正陆续进行实地考察。
据《国际先驱导报》驻曼谷记者黄恒介绍,日本一直是大湄公河区域最重要的外国经济力量。对于中国在该区域开展经济合作,日本存有担心。据此前的日本共同社报道,日本在2003年10月曾对东盟提议,在当年12月份的日本-东盟东京特别首脑会议期间,召开与湄公河流域开发计划5个成员国首脑的会谈,将中国排除在外。
不过,东盟各国外长对此都难表赞同。与湄澜经济合作议题不甚相关的印尼外长哈桑表示担心“东盟与中国可能发生摩擦”。最终,日本在没有邀请中国参加的日本-东盟特别首脑会议期间,召开上述会谈的计划无法执行。但是,此次会议签署的《行动计划》第一条就写上了“日本将在人才培养和湄公河流域开发上,在今后三年分别出资约15亿美元”。
共同社报道,在日本长期以来通过政府开发援助,以及通过亚洲开发银行进行基础设施完善的湄公河流域开发一事上,有关各国开始了主导权竞争。对于中国与有关各国的合作前景,日本援助团体有关人士指出:“湄公河将来有归入中国经济圈的趋势。”曾策划并实施湄公河流域开发的亚行项目局长森田德忠说:“今后要重视怎样对待增加影响力的中国,并掌握湄公河开发的主动权。”
背景链接:澜湄次区域经济合作的不同机制
★大湄公河次区域经济合作机制(GMS):由亚行牵头,中、柬、老、缅、泰、越六国参加,旨在改善次区域基础设施,扩大贸易与投资合作。自1992年大湄公河次区域开展经济合作以来,部长级会议每年举行一次;大湄公河次区域经济合作首次领导人会议2002年11月3日在柬埔寨首都金边举行。
★湄公河流域可持续发展合作机制(MRC):由新湄公河委员会主导,有柬、老、泰、越四国参加。委员会成立之初,就邀请上游的中国和缅甸作为对话国加入该组织,并于1996年开始与两国定期举行对话会,迄今已举行6次。
★中老缅泰毗邻地区增长四角机制(QEC):是四国有限地区的小区域合作,又称“黄金四角计划”、“五清沟通计划”。其宗旨是建设中国西南通向中南半岛的陆上通道和经济走廊,实现两大市场对接,促进小区域内的经贸发展。该机制目前尚未启动。
★东盟-湄公河流域开发合作机制(AMBDC):由东盟主导,原东盟七国和中、缅、老、柬共11个国家为开发合作核心国。该机制始于1996年6月,其第五次会议于2003年在中国昆明召开。
(来源:国际先驱导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