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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改委通知强调化肥出厂价只许下降不许提高

2004年04月21日 07:47

  中新社北京四月二十日电(记者王永志)中国国家发改委十九日发出《关于加大价格监管力度努力降低农资零售价格的通知》,强调对磷酸二铵外的其他化肥品种出厂价格实行上限控制。企业生产的各品种化肥出厂价格,一律要以四月二十日实际价格水平为准,只许下降、不得提高。

  此前,国家发改委为切实加强对磷酸二铵各环节价格的监管,已将国产磷酸二铵出厂价格和进口磷酸二铵港口交货价格在三月底价格基础上每吨降低一百元人民币。对磷酸二铵批发和零售价格分别采取规定进销差率、批零差率或实行最高限价的办法进行干预,确保价格水平比三月底前每吨至少下降一百元。

  《通知》同时明确,对化肥批发、零售环节立即实行进销差率、批零差率或最高限价控制。企业经营化肥从出厂到零售的综合经营差率最高不得超过百分之七。

  《通知》还要求加强对农资价格政策的宣传,加强社会和舆论监督,促进价格政策的贯彻落实。

 
编辑:闻育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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