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闽苏浙三省部分城市从7月1日起开办港澳个人游

2004年04月20日 16:18

  中新网4月20日电 据公安部网站消息:公安部出入境管理局今天宣布,为进一步方便内地与港澳地区人员往来,促进经济发展,经国务院批准,决定从今年7月1日开始,在福建省福州(仅限市区)、厦门、泉州,江苏省南京、苏州、无锡,浙江省杭州、宁波、台州9个城市办理居民个人赴港澳地区旅游。此前,北京市、上海市、广东省中山等共16个城市已从2003年7月28日开始陆续开办了居民个人赴港澳地区旅游。

  另外,广东省韶关、河源、汕尾、阳江、湛江、茂名、揭阳7个城市将于今年5月1日开始办理居民个人赴港澳地区旅游。届时,广东全省居民皆可办理个人赴港澳地区旅游手续。

  据公安部出入境管理局负责人介绍,在开办居民个人赴港澳地区旅游后,居民可按需申请个人赴港澳地区旅游。除国家工作人员外,申请人仅凭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即可向其常住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申请办理往来港澳通行证及访问签注。申请人领取通行证件后,可自行往来港澳地区。在未开办居民个人赴港澳地区旅游的地区,居民赴港澳地区旅游,须参加指定旅行社组织的旅游团,随同旅游团进出港澳地区。(郭贝)

 
编辑:张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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