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社太原四月十八日电(记者张恩)煤矿安全生产一直是中国煤炭生产大省山西政府工作的重中之重。为进一步完善政策措施,深化煤矿的安全整治,今天山西省府作出继续深化煤矿安全整治的决定。
这项刚刚出台的煤矿安全整治的决定涵盖煤炭资源公开出让,合理整合现有资源、坚持开办煤矿标准,提高安全装备水平、严厉打击非法采矿,严肃查处煤矿事故、规范投资经营行为,加大监督管理力度等诸方面。
据介绍,山西省府规定,今后,山西全面实行煤炭资源的有偿使用,根据煤炭工业发展规划,对需要开发的煤炭资源,获得省府批准后,方可面向社会公开竞价拍卖。
按照煤炭资源科学整合、能力置换、关小上大、有偿使用的原则,山西对现有年产九万吨以下矿井的煤矿资源、已关闭矿井的剩余资源及零星边角资源,根据资源赋存情况、地质条件、市场辐射面、交通状况等进行资源整合,公开向社会出让。
对二00三年底前应关未关的煤矿、二00四年已通过验收但复查中发现存在严重隐患,未达验收标准的煤矿以及死灰复燃的煤矿坚决实施关闭。
今后,山西将从严新开煤矿的审批程序,新开矿年生产能力应在三十万吨以上,必须实现规模化经营和机械化开采,实现高产高效和资源有效利用。
山西省府特别指出:各级地方政府要督促用、供电双方签订安全供电合同,加快煤矿企业双回路供电线路的建设。煤炭生产重点县和集中产煤区井型在六万吨及以上的煤矿年内必须实现双回路电源线路供电,届时未能实现者一律停产整顿。井型在六万吨以下的煤矿必须配备符合要求的备用电源,备用电源必须满足矿井保安全用电,并可随时启动。
山西省府强调要大力推进采煤方法改革,淘汰落后的采煤方法,从根本上提高煤矿生产技术水平、安全状况和资源回收率,实现全省煤矿安全状况的根本好转。
据介绍,到二00五年底,山西省煤矿均要全面实现正规开采,对因地质条件不能进行采煤方法改革的煤矿,按规定程序批准后方可生产,同时要限制井下作业人数。对具备条件但拒不进行采煤方法改革及改革不彻底的小煤矿,二00五年底前一律实施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