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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拟允许不便火葬的“特殊”镇村实施土葬

2004年04月17日 11:31

  中新社广州四月十六日电 (记者 莫非)广东省民政厅在该省正在召开的殡葬工作会议上建议对《广东省殡葬管理工作“十五”计划》不切实际的内容进行修改,不便火葬镇村应允许土葬。

  修改建议认为殡葬规定中“火化区内边远山区火化率采用‘一刀切’,在二00二年底前全省消灭殡仪馆(火葬场)空白县”等不切实际的内容,不应再出现在指导性文件中。

  据悉,上述殡葬规定对广东省殡葬改革工作的深入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但在实际执行中,“十五”计划制定的部分任务目标与实际情况有一定差距:首先,提出二00三年到二00五年全省火化率达到百分之百,采用“一刀切”,将全省都划为火化区,这在一些交通不便的山区边远村庄、海岛、大型水库库区等特殊地区是很难做到。采用此政策既导致了遗体偷埋土葬现象不断发生,也助长了弄虚作假、滥用职权、违纪违法等行业不正之风的蔓延。

  “至二00五年除少数山区县外,全省基本实现辖区无坟化”的提法不科学。烈士墓和公墓将长期存在,很多边远贫瘠山地,几十年甚至几百年都不可能开发利用,要求这些地方清坟,造成了人力、物力和财力的浪费,群众对此意见很大。

  为进一步完善“十五”计划,省民政厅建议:各地可根据实际,设置土葬改革区,对位于人烟稀少、荒地较多、交通不便的边远山区、库区和海岛等不便实行火葬的镇、村,从实际出发,允许实行土葬,改变将全省“一刀切”为火葬区的做法,但必须指定公共墓地深埋,不得乱埋乱葬。

  目前,省民政厅正着手建议省政府对“十五”计划中过高的目标作适当的调整与修改。

 
编辑:张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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