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4月14日电 在4月6日结束的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上,《电子签名法(草案)》首次被提请审议,电子认证制度立法浮出水面,成为人们关注的焦点。据本周《瞭望》杂志报道,在此次立法工作中,电子认证市场的准入制度凸显出其重要性。
据介绍,电子签名的工作流程中,一个至关重要环节是电子签名需要第三方认证,这需要一个电子认证服务提供者,而这个电子认证服务提供者的资格是否符合条件、服务是否规范,则依靠市场准入制度来把关。这也是此次立法的重点。
电子商务交易中双方互不相识,缺乏信任,使用电子签名时,往往需要由第三方对电子签名人的身份进行认证,并为其发放证书,向交易对方提供信誉保证,这个第三方一般称之为电子认证服务机构。国务院法制办公室主任曹康泰介绍说,考虑到认证机构的可靠与否对保证电子签名真实性和电子交易安全性起着关键作用,为了防止不具备条件的人擅自提供认证服务,对电子认证服务设立了市场准入制度显得异常重要。
曹康泰说,为了确保电子签名人身份的真实可靠,草案要求认证机构为电子签名人发放证书前,一方面必须对签名人申请发放证书的有关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同时还必须对申请人的身份进行实质性查验。
草案同时规定,提供电子认证服务应当具备下列条件:具有与提供电子认证服务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具有与提供电子认证服务相适应的资金和经营场所;具备为用户提供电子认证服务和承担风险、责任的能力;具有符合国家安全标准的技术、设备;具有国家密码管理机构同意使用密码的证明文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草案同时规定,未经许可擅自提供电子认证服务的,由国务院信息产业主管部门予以取缔,处以罚款。(杨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