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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进一步规范对艾滋病致孤人员系列救助办法

2004年04月11日 08:50

  中新社郑州四月十日电(何晓聪)记者从河南省民政厅获悉,河南省从四月份起,对艾滋病致孤人员开始实行“三个基本途径”、“三个基本保障”等一系列更加规范的救助。

   据了解,在安置抚养艾滋病致孤人员方面规范的三个基本途径是:家庭寄养、收养和福利机构集中供养。对家庭寄养和集中供养的致孤人员实施的三项基本保障是:就学方面,艾滋病致孤儿在义务教育阶段实行免费就学,大中专阶段比照特困学生给予救助;就医方面,对艾滋病致孤人员给予医疗补助,补助标准为孤儿每人每年一百八十元人民币,孤老每人每年二百四十元;生活方面,艾滋病致孤人员每人每月发放一百六十元,其中生活费一百三十元,抚养服务费三十元。接受救助的孤老自年满六十周岁起,孤儿至年满十八周岁。

  被收养的孤儿享受五方面的救助和照顾,如自被收养之日起,孤儿可得到民政部门提供的为期三年、每月一百三十元的生活费;公安部门在办理收养孤儿的户口迁移时,不收任何费用;有关部门要免费为收养孤儿公证,免费为收养当事人进行体检;孤儿进入新家庭后,一切待遇与收养家庭成员相同,尤其是农村家庭所在的村委会和村民小组要及时为其划分责任田和宅基地等。

  据了解,救助费用百分之八十以上由省级财政负担。

 
编辑:李淑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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