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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下半年将出台补充医保具体办法 参保凭自愿

2004年04月10日 18:43

  中新网4月10日电 据羊城晚报报道,广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透露,广州市补充医疗保险制度具体办法已经制定,现已报送市政府进行审批,预计下半年可正式推出。

  据介绍,补充医保将扩大基本医保的内容,主要在“减轻住院费用个人承担部分”和“慢性病门诊治疗”两方面给予参保人资助。补充医保将不会补助参保人“自费”部分的费用,在报销目录范围内,应该由参保人自己支付的仍由参保人自付。

  补充医保制度将按照“两个不能”的原则来推行,一是缴费水平不能太高,否则影响职工参保的积极性,也制约了困难企业职工的参保能力;二是保障水平不能太低,否则同样影响参保积极性。

  据介绍,按有关规定,企业缴纳的补充医疗保险费在工资总额4%以内的部分,从职工福利费中列支;福利费不足部分,或超出工资总额4%的部分,经同级财税部门核准后列入成本。

  补充医保基金的管理仍将按现行管理办法,交由全市统一管理,由社保基金统一运作。

  据广州市劳保局有关负责人介绍,按照已正式施行的《广州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试行办法》,用人单位及人员在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和重大疾病补助的基础上,“可以”参加补充医疗保险,因此补充医疗保险制度不同于基本医保,企业和职工参加补充医保是完全自愿的。相应地,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由政府、企业和个人三者共同出资不同,补充医疗保险的资金全部由企业和个人自筹,政府不会给予补充医疗保险资金资助。(马汉青)

 
编辑:闻育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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