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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沱江特大污染事故责任人川化集团被罚100万

2004年04月09日 18:13

  中新网4月9日电 新华网今天报道说,造成沱江特大污染事故的责任人川化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日前接受了四川省环保局对其罚款100万元的处罚决定。目前,罚款已如数上缴至有关部门。

  据四川省环境保护局做出的行政处罚书显示,2月11日,川化集团技改项目的水污染防治设施未经环保部门检验,擅自投入试生产。2月11日至3月2日,其第二化肥厂污水处理装置因故障没有运行,大量高浓度氨氮废水直接外排。经环保部门监测,废水导致了沱江中下游地表水水体氨氮指标严重超标。

  川化集团对此次污染事故未及时报告环保部门,也未采取有效措施,造成沱江中下游百万人饮水中断、出现大量死鱼、水生态功能遭受严重破坏,给社会生产、生活造成巨大影响。

  川化集团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实施细则》,故对其做出罚款100万元的处罚决定。

  据了解,100万元的罚款额度已是目前我国有关环保法律中对排污企业处罚的顶格上限。(刘海、丛峰)

 
编辑:李淑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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