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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部要求强化监督 坚决杜绝低保中的不正之风

2004年04月08日 10:12

  中新网4月8日电 据民政部网站消息:近日,民政部下发通知,要求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

  通知指出,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近期,中央领导同志就此做出了一系列重要指示,要求进一步做好城市低保工作,规范低保的标准和范围,给予城乡特殊困难群众更多的关爱,切实帮助特殊困难家庭解决实际困难。目前,城市低保制度的政策法规体系,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已在全国基本确立,低保工作的总体形势是好的。但是也要看到,低保工作仍处于发展和完善的过程中,工作中暴露的问题和矛盾还比较多。

  通知要求,要高度重视,及时研究解决低保对象生活中遇到的新困难新问题。近期,一些地方部分粮食品种价格超过恢复性上涨,给低保家庭造成较大影响。因为低保家庭的支出主要是用于维持基本生活的粮食和副食品。针对这一新情况、新问题,国务院办公厅下发了《关于做好当前粮食和农业生产资料市场供应工作的紧急通知》,要求各地“必要时适当调整城市居民最低生活标准,做到应保尽保,维护社会稳定。”为此,各级民政部门要从维护群众基本生活权益、维护社会稳定大局出发,深入摸清当地粮食价格变化影响低保家庭生活的实际情况,主动向当地政府汇报,及时研究并采取相应的解决措施,切实帮助低保对象解决因此而造成的生活困难,把不利影响减少到最低程度。各地采取的措施要及时向民政部报告。

  要积极推进“分类施保”,切实解决低保家庭的特殊困难。低保家庭的困难程度各不相同,对“三无对象”、残疾人、重病人及老年人家庭等特殊困难家庭,应该给予更多的关心和照顾。各地要根据低保对象的家庭情况进行科学分类,尽快形成有针对性的低保标准和补差标准体系。有特殊困难的低保对象,其低保补差水平要与一般低保对象有所区别,以提高低保救助的科学性,真正把低保金重点用到最困难、最需要救助的人身上。要采取灵活多样的救助方式,将现金救助与粮油帮困等实物救助,以及提供照料服务等救助方式结合起来,尽最大努力为特殊困难群体排扰解难,切实把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保障好。

  要规范低保范围,切实做到应保尽保。各地要按照《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和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规定,将符合低保条件的城市贫困人员及时纳入低保范围,切实做到应保尽保。当前要继续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对特困企业职工按“实际收入”计算家庭收入的政策,要按照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和国务院第32次常务会议要求将农垦、森工企业特困职工家庭纳入低保范围。同时也要严格掌握政策界限,对于不在政策规定范围之内的特殊困难人员,可通过临时救济或其它途径解决。要注意加强低保与其他社会保障制度以及再就业工作的衔接,对于连续6个月以上领不到“应得收入”的特困企业职工,要到其所在单位进行调查了解,并经过有关部门出具有效证明后办理低保手续。要发挥低保制度对困难居民的生活保障作用,同时,也要研究低保制度激励低保对象走出低保,自谋生活出路的作用。

  要规范低保标准,科学合理确定保障水平。各地要把制订科学、合理的低保标准作为提高低保工作水平的一个重要方面抓紧抓好。要严格按照《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规定来操作,不能打折扣,要保证制订出来的标准,能够切实维持低保对象的基本生活。要根据当地的经济发展、物价上涨、消费水平高低等情况适时调整,确保城市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水平不降低。要从实际出发,对低保标准的调整要适度,既不能盲目攀高,也不能无视物价上涨等实际情况。如何调整低保标准,由当地政府根据科学的测算结果研究确定。

  要加强规范管理,确保低保工作的公开、公平和公正。各地要把规范管理、建章立制,作为当前做好低保工作的重点。要严格低保操作程序,对申请、审核、审批以及资金发放等都要有严格的规定和要求。要组织力量深入调查研究,结合当地实际,对家庭收入和财产进行科学核算。要强化群众的监督和参与,提高低保工作的透明度,确保公开、公平、公正。要加强低保工作的动态管理,健全低保对象定期复查制度,尽快形成“低保对象有进有出,补助水平有高有低”的良性运转机制。

  要加大低保资金的投入和管理力度,保证按时足额发放低保金。各地要按照国务院要求落实低保金,确保资金到位。2003年3月,国务院第二次常务会议再次强调,做好低保工作主要是地方政府的职责,各地要调整财政支出结构,加大低保资金投入力度。当前,各省民政部门要在积极争取省级财政加大投入的同时,及时督促市、县财政切实落实低保资金。要加强低保资金的专户管理,坚决杜绝挤占、挪用、截留低保金的现象,保证低保金专款专用。各级民政部门要严把低保数据统计上报关,统计部门和业务主管部门要及时沟通,确保低保人数和低保资金支出数额的准确性。要大力普及低保金的社会化发放,确保低保金及时、足额发放到困难群众手中。

  要进一步强化监督,坚决杜绝低保工作中的不正之风。各级民政部门要加强低保工作的监督检查,坚决杜绝虚报冒领、搭车收费、强制销售、克扣低保金等不正之风。各地近期要对低保工作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发现问题,要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加以整改。对搞不正之风的,一定要严肃处理。各级民政部门都要设立低保热线电话,以方便群众和利于接受社会监督。对于群众举报的问题要逐一登记办理,做到件件有结果。

  要完善配套措施,调动多方力量为困难群众排忧解难。随着我国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建立和不断完善,城市贫困家庭的基本生活得到了保障,但是城市贫困家庭成员就医、子女就学、住房、取暖等方面困难仍相当普遍和突出。完善低保制度的配套措施,建立完善社会救助体系已成为当前我国社会保障体系建设中的一项迫切任务。各级民政部门要积极争取当地政府的重视和支持,对低保的配套优惠政策做出具体规定,并配合相关部门做好工作,从多方面对低保家庭给予优惠和照顾。要提倡和推广“慈善超市”、“爱心超市”、“扶贫超市”等做法和经验,广泛发动社会力量,大力开展社会互助和扶贫帮困送温暖活动,营造全社会都来关心贫困群体的良好氛围。

 
编辑:张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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