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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出台规定奖励举报生产安全事故及事故隐患者

2004年04月07日 12:52

  中新网4月7日电 据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网站消息: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最近出台了《河北省奖励举报生产安全事故及事故隐患暂行办法》。

  办法共有15条,明确要求县级及县级以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建立安全事故及隐患举报受理机构,并制定建立举报奖励制度,安排专项奖励基金。大力提倡对重大生产安全事故及隐患实名公开举报,以便于及时核实、查处、消除事故隐患和实施奖励。

  办法还对举报受理范围做了详细的规定,包括:矿山、建筑施工单位、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和民爆器材生产、经营、储存单位违反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的行为;公众聚集场所以及其他可能导致重大伤亡或财产损失的事故隐患;造成人员伤亡和重大财产损失的生产安全事故;对生产安全事故隐瞒不报或迟报、谎报的行为。

  办法规定的奖励标准分为四类十级,奖励金额最少为500元,最多10000元。

  办法特别强调依法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如发现有关单位或个人打击报复举报人,一律严肃查处,构成犯罪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编辑:张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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