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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挣“外快”纳税少 税务部门:应加强征管

2004年04月07日 09:58

  中新网4月7日电 一些小中大学的教师在从事本职工作之外,还会在一些校外“提高班”“辅导班”“补习班”兼职任教。而通过兼职获取的“工资外收入”因其隐蔽性而成为了税收工作的难点。

  据新华网报道,北京市税务部门近日指出,有必要加强对教师“工资外收入”个人所得税的征管工作。

  2002年,国家税务总局将教师列入九类高收入人群,作为重点管理对象。

  据了解,一般中小学的数学、英语、物理等主课老师,在校外代课时每小时要向学生收取50元至100元,部分重点学校毕业班带课的授课老师则大大高于此。有的老师同时教授几个甚至十几个学生,每次带课都在两小时左右,周末时一天少说也有两三拨。音乐、美术、书法等的特殊辅导,收费更高。这样下来,一些教师的工资外收入早已远远高于工资。而与此形成巨大反差的是,2003年,海淀区教师在校外通过家教、代课、办班、出外讲课等取得的额外收入所缴纳的税款却是少之又少。

  税务人员认为出现这种现象的主要原因有:一、教师对国家税法不了解,也不知道如何办理纳税手续;二、教师获取工资外收入途径隐蔽并多采用现金交易,税务部门很难掌控;三、教师校外兼课大多对所在工作单位保密,税务部门很难通过其单位摸查教师代课情况;四、部分教师明知故犯,偷漏税款。

  北京海淀地税局副局长陆坤建议,应尽快通过法律手段,规范家教市场,健全国家信用体系,逐步取消现金交易。

  陆坤说,2003年4月,海淀地税局向辖区100位教师赠送了免费的税务专用电子邮箱,根据需要,定期向教师发送有关纳税知识的电子邮件。同时,海淀地税局网站也与北大、人大等高校校园网进行了链接,教师可通过网络随时了解与自己有关的纳税知识。(来源:新华网、记者:李民、郭威)

 
编辑:金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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