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社北京四月一日电(记者曾利明)面对中国艾滋病防治的严峻形势,有关专家呼吁,中国为艾滋病防治立法的时机已经成熟,应尽快进行,否则可能就会错过控制艾滋病的最佳时机。
国家卫生部今天透露,有关专家在国务院参事室日前召开的艾滋病防治研讨会上提出,国家艾滋病防治法应充分体现反歧视的原则,体现政府对预防艾滋病的理念、价值和政策,增加对艾滋病人和感染者的保护性措施。
由上海市政府参事室提供的艾滋病防治调研报告指出,中国有关防治艾滋病的国家和地方法律法规大多制定于上世纪八十年代末和九十年代初,当时中国的艾滋病流行尚处于传入初期,有些内容目前已不适应当前遏制艾滋病传播的要求。特别是由于受“恐艾心理”影响,有的地区出台了对艾滋病人有歧视性防范措施的地方法规,忽视了对艾滋病人和感染者权利的保护。
与会专家建议:修订现有有关法律法规,注意体现对艾滋病人关爱,注意维护艾滋病人和感染者的权益。同时应提醒媒体注意正确的舆论导向,加强对公众科学预防艾滋病的引导。
中国卫生部和联合国艾滋病中国专题组联合发布的调查报告显示:中国现有艾滋病病毒感染者约八十四万人;疫情已波及三十一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病例报告数呈明显上升趋势。
目前,中国中央及地方各级政府制定的有关艾滋病防治法律、法规、规章等约有三百多部,其中很多是在计划经济思维下制定的,已不适应现在形势的需要,而且有些法规的具体内容存在矛盾,不利于艾滋病防治。
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副主任沈洁表示,中国对高危人群进行的行为的干预现在通常是在卫生医务人员和公安人员默契下进行的,缺乏法律上的支持;而医务部门非常希望能把这种工作默契变成法律上的支持。
去年以来,艾滋病问题已引起中国政府和各界的高度重视:国务院总理温家宝与艾滋病病人握手、副总理吴仪走访艾滋病患者家庭;政府承诺实行免费抗艾滋病病毒治疗,免费匿名检测,免费实施母婴阻断,对艾滋病患者的孤儿实行免费上学等。这些都为立法提供了条件。
据知,今年三月,中国首部防治艾滋病地方法规《云南省艾滋病防治办法》正式实施,首次把“推广安全套、清洁针具交换和美沙酮药物替代治疗”纳入防治艾滋病制度。与此同时,《浙江省艾滋病性病防治办法》也正式实施。(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