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4月1日电 台湾地区的选举活动由于陈由豪“政治献金”案的缘故,意外催生通过了所谓“政治献金法”已于31日正式生效。
据台湾媒体报道,台“总统府”31日公布了该项决定,并一反原先相关规定“3日生效”的惯例,明确称自“公布日生效”。
这项规定指出:在非选举活动时期,不得收受政治献金。可收受政治献金的时间,依各层级候选人不同有所调整,即:其中“总统候选人”为“总统”任期届满前一年,“立委”为任期届满前10个月;县市长、县市“议员”为任期届满前8个月;乡镇市民代表、村里长为任期届满前4个月可以收受“政治献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