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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云虎:美国人权劣迹斑斑凸显双重标准

2004年03月31日 15:54

  中新社北京三月三十一日电 “美国政府一贯将自己置身于国际人权标准之外、凌驾于其他国家之上,充分暴露了其霸权主义、单边主义的实质。”中国人权研究会副会长兼秘书长董云虎今天发表的《评中美人权之争》文章如是说。

  文章强调,正人先正已。美国自身的人权问题一大堆,在许多方面打破世界纪录,根本没有资格充当“世界人权法官”。美国的种族歧视根深蒂固、举世闻名;美国是世界头号“枪国”,几乎人手一枪,杀人案发生率世界第一;美国警察施暴、司法侵权已成痼疾,被剥夺自由的囚犯比例居全球之首;美国的贫困、饥饿和无家可归者问题积重难返。可以说,美国的人权纪录与其经济发展水平和世界大国地位极不相称,更与其自我标榜的“人权大国”形成强烈的讽刺。

  文章说,中国发表的《二00三年美国的人权纪录》以大量无可辩驳的事实,揭露了美国在侵犯人权方面的斑斑劣迹。用中国代表沙祖康在联合国人权会上发言中的话来说,这是中国“向美国免费提供的一面镜子”。

  文章指出,美国政府在国际上大打“人权牌”与其在国内压制人权是一个硬币的两面。早在二十多年前,美国著名宪法学家路易斯·亨金就指出,对美国政府而言,“国际人权一直是‘仅供输出用的’。国会援引人权标准,但仅仅是作为制裁他国的根据”(美国《哥伦比亚法律杂志》,一九七九年四月,第三期)。美利坚大学教授朱莉·迈尔图斯在日前发表的一篇题为《诱饵与鞭子:人权与美国的对外政策》的文章说:美国政府“总是运用一套双重人权标准:一套全世界的其他国家都必须遵从、而美国却可以超然其外的标准”,他们“兜售人权是为了让别人的行为符合他们的心意,为了塑造一种正面的自我形象”,“却不愿以同样的国际标准约束自己”(《美国外交政策聚集》杂志二00四年三月一期)。

  鲜为人知的基本事实是,美国宪法对人权的保护远远低于国际标准。美国宪法中虽然有一个著名的“权利法案”,但是,美国宪法中找不到“人权”两个字,更没有载明“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的原则。众所周知,美国《独立宣言》是历史上第一个人权宣言,对世界产生了深远的影响,但是,美国革命的理想现在主要用于出口,美国公民对这些理想已不太清楚。

  文章说,朱莉·迈尔图斯教授最近指出:“在美国,民众对人权的了解程度十分肤浅。据大赦国际说,美国有百分之九十四的成人和百分之九十六的年轻人不知道《世界人权宣言》。”他还引用一位美国教育家的话说,原因在于美国政府“觉得压制国内人权意识、同时以外国侵犯人权为借口实行制裁甚至侵略对它有利”。

 
编辑:吕振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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